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吴锦华先生因公务不便出席及主持会议,经公司过半数董事推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倪伟勇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证券代码:600215证券简称:派斯林公告编号:临2022-028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9月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南沙大街288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吴锦华先生因公务不便出席及主持会议,经公司过半数董事推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倪伟勇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其中公司董事长吴锦华先生因公务不便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2、关于补选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吉林衡丰律师事务所
律师:于莹、陈思铭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6日
证券代码:600215证券简称:派斯林公告编号:临2022-029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8月3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孙燕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六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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