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粮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60号)同意注册,中粮工科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1,960,000股,并于2021年9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中粮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工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中粮工科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宜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粮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60号)同意注册,中粮工科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1,960,000股,并于2021年9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410,314,245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512,274,245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95,737,209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8.6887%,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1,653,7036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81.3113%。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之日,中粮工科总股本为512,274,245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101,9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034%。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410,314,2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0966%。
自中粮工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利润分配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计2名,分别为上海复星惟实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承诺情况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具体如下:
1、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承诺
公司股东上海复星惟实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1)自中粮工科2018年8月28日成立之日起至中粮工科本次就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向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审核期间,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中粮工科的股份。
(2)自中粮工科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已经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中粮工科的股份,也不由中粮工科回购该部分股份。
(3)因中粮工科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直接持有中粮工科的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2、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股东上海复星惟实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减持意向:如果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等,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减持价格:本企业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每股净资产进行相应调整。
信息披露: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合伙企业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三)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无后续追加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9月9日(星期五);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01,45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8045%;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数量为2名;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姚旭东王珏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6日
证券代码:301058证券简称:中粮工科公告编号:2022-042
中粮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中粮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工科”或“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01,45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8045%。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9月9日(星期五)。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2名,发行时承诺的限售期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粮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60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1,960,000股,并于2021年9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410,314,245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512,274,245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95,737,209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8.6887%,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1,653,7036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81.3113%。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512,274,245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101,9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034%。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410,314,2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0966%。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利润分配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计2名,分别为上海复星惟实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复星惟实基金”)、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美亚”)。
(二)承诺情况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具体如下:
1、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承诺
公司股东上海复星惟实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1)自中粮工科2018年8月28日成立之日起至中粮工科本次就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向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审核期间,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中粮工科的股份。
(2)自中粮工科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已经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中粮工科的股份,也不由中粮工科回购该部分股份。
(3)因中粮工科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直接持有中粮工科的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2、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股东上海复星惟实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减持意向:如果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等,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减持价格:本企业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每股净资产进行相应调整。
信息披露: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合伙企业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三)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无后续追加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9月9日(星期五);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01,45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8045%;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数量为2名;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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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权结构变动表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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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粮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粮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6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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