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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2477号),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2477号),具体内容如下: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1.关于关联采购。半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关联采购发生额约2.16亿元,同比下降35.7%,其中公司向关联方GITI Tire Global Trading Pte Ltd.采购原、辅材料及其它存货1.11亿元,向安徽佳通乘用子午线轮胎有限公司采购原、辅材料及其他存货8353万元,同比增长326.39%。半年报显示公司关联采购已逐步改由子公司向供应商直接采购。请公司补充披露:(1)关联方采购的具体项目,说明关联采购占公司同类业务的占比,是否对关联方存在重大依赖;(2)结合采购原材料种类和同行业可比公司采购价格,说明公司关联方采购价格的确定机制,报告期内采购价格是否公允;(3)结合本期采购品类、采购量、采购价格变化,说明本期向安徽佳通乘用子午线轮胎有限公司关联采购金额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4)公司由关联采购改为直接采购的具体举措,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的确定方式等。

2.关于关联销售。半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关联销售总额16.67亿元,同比增长7.4%,其中向佳通轮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销售轮胎7.43亿元,向GITI Tire Global Trading Pte Ltd.销售轮胎9.13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关联销售价格确定机制和结算政策,并进一步说明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的利益;(2)区分产品类别,结合关联销售与非关联销售、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价格、毛利率等对比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关联销售价格是否公允;(3)结合销售量、销售价格等因素说明本期关联销售金额同比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3.关于关联方应收应付项目。半年报显示期末应收关联方款项账面余额为15.39亿元,占关联销售比重为92.32%,占比极高。而应付关联方账款期末余额为4353.72万元,占关联采购的比重20.37%。请公司补充披露:(1)关联采购及关联销售的款项结算政策、结算方式及实际资金流情况;(2)结合账期及结算方式、非关联交易的结算政策、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公司关联方应收款项占比较高、应付款项占比较低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安排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是否存在变相占用公司资金或其他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3)关联方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包括账龄、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及依据、期后回款情况、预计收款日期等;(4)结合关联方财务状况说明是否存在应收款项无法按期收回的可能,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后续确保关联方销售按期收款的相关举措。

4.关于退市风险。因2020年及2021年连续两年日常关联交易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违反股东大会决议进行关联交易,年审会计师对2021年年报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截止目前,公司2020年度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仍未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仍未消除,公司面临终止上市风险。请公司补充披露消除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所采取的的措施及进展情况,并充分提示终止上市风险。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10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书面回复我部,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上述函件要求,公司正组织有关部门积极准备答复工作,将尽快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9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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