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网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6日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公司因聘请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承接。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6日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公司因聘请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承接。

鉴于保荐机构的更换,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与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以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37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863,488股,发行价格为36.6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7,599,565.4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0,962,253.90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6,637,311.54元(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5,379,576.31元,加上发行费用对应可抵扣进项税额1,257,735.23元)。上述资金于2020年11月22日分别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款项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汇会验[2020]665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近日,公司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2年8月16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以下简称“丙方”)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除约定上述专户开立的具体情况外,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的相关要求,丙方已经向甲方、乙方告知有关廉洁从业的规定,丙方将遵守法律法规,公平竞争,合规经营,不直接或者间接收受或者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龚参、叶雯雯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期间内如丙方对甲方的持续督导责任终止,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特此公告。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0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温馨提示:财经最新动态随时看,请关注金投网APP

相关推荐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公司通过支付现金收购亲和源100%股权事项中,奚志勇做出了业绩承诺,根据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亲和源进行审计,2021年度未能完成业绩承诺。2016年-2021年累积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亦未能完成业绩承诺。根据收购协议第7.4条约定,奚志勇在本协议下承担的业绩承诺补偿责任以本协议签署时其在亲和源拥有的投资权益按照本次交易估值所计算的价值为限。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北京天创文投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创文投”)持有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晟文化”)股份44,650,7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8%。本次拟被司法拍卖的股份数量为35,840,000股,占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的80.27%,占公司总股本的6.41%。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7日披露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为方便广大投资者更加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2年9月20日下午15:00-16:00通过网络文字互动的方式召开2022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及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下,就2022年半年度业绩、相关经营情况和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互动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8月26日披露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9月21日下午14:00-15:00举行2022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2022年9月8日,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合肥建曙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建曙”)、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体资产公司”)与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德强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严若媛女士(以下简称“团队代表”)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财经频道FINANCE.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