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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春生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9月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所在地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春生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3人,出席13人;

2、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6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逐项审议《关于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规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河北三汇律师事务所

律师:步振龙、王若栋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0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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