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邵俊斌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9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陈行路2388号8幢102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邵俊斌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倪卫琴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任穗、费俊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4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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