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32号)核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协鑫能科”)以每股人民币13.90元的价格向14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863,302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及限售期安排明细如下:
证券代码:002015证券简称:协鑫能科公告编号:2022-094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售股份为公司非公开发行的有限售条件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70,863,3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69%。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9月16日(周五)。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32号)核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协鑫能科”)以每股人民币13.90元的价格向14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863,302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及限售期安排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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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3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托管手续,并于2022年3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270,863,302股,公司总股本由1,352,461,312股增加至1,623,324,614股。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发生因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导致股本数量的变化,不存在相应限售股同比例变化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623,324,614股,其中限售股份数量为270,863,3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69%。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限售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70,863,3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69%。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及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14名股东作出的相关限售承诺如下:
“自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本单位(认购对象)/本人所认购的上述股份。本单位(认购对象)/本人所认购的上述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9月16日(周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70,863,3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69%。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均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14名,涉及股东证券账户总数107个。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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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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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解禁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协鑫能科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股份变更登记确认书;
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4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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