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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完成公告

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回购股份金额的议案》,同意将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增加公司回购股份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每股41.19元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不超过20,000万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2021年9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65)。

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回购股份金额的议案》,同意将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增加公司回购股份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截至2022年9月14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现将公司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1月3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回购期间,公司按规定于每月前三个交易日披露《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2021-075、2022-001、2022-003、2022-004、2022-006、2022-008、2022-030、2022-036、2022-040、2022-045、2022-051),2022年8月25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9,511,3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22%,公司发布了《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2年9月14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届满。在回购期内,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10,000,0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47%,最高成交价为34.3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3.5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63,018,442.47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1年9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每股41.19元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不超过20,000万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回购股份金额的议案》,同意将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

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情况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金额已达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经调整后的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变,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2022年4月28日,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李宇轩先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100,000股: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购股份提议人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的既定方案。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11月2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30,352,321股的25%,即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7,588,080股。截至2022年9月14日,公司每5个交易日累计回购股份数量最高为3,082,043股(即2022年3月10日至2022年3月16日期间)。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六、已回购股份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0,000,053股,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实际实施进度。若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则尚未使用的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将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七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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