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作为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的股份来源,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8.45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以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作为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的股份来源,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8.45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以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比例达到3%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2年9月22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6,050,27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1,152,000,000股的3.13%,最高成交价为6.29元/股,最低价为4.0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60,784,812.02元(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股份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1月7日)前五个交易日(2021年12月30日至2022年1月6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09,697,300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27,424,325股。
3、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票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23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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