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盘活利用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对已建成投入使用且符合本市建设用地功能混合使用相关规定的存量建筑可进行功能转换。
9月3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盘活利用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对已建成投入使用且符合本市建设用地功能混合使用相关规定的存量建筑可进行功能转换。重点功能区及现状轨道站点周边,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落实建筑规模增减挂钩要求、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利用现状建筑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鼓励产业用地混合利用,单一用途产业用地内,可建其他产业用途和生活配套设施的比例不超过地上总建筑规模的30%,其中用于零售、餐饮、宿舍等生活配套设施的比例不超过地上总建筑规模的15%。
对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盘活利用中涉及的划拨用地、出让用地,根据盘活利用的不同形式和具体情况,可采取协议出让、先租后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或保留划拨方式使用土地(再利用为商品住宅的除外)。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张典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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