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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鉴于公司与《香港商报》所签订的信息披露服务协议已到期,即日起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变更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公告编号:临2022-065

债券代码:163483债券简称:20锦港0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鉴于公司与《香港商报》所签订的信息披露服务协议已到期,即日起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变更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

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变更后报刊、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对《香港商报》以往提供的优质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公告编号:临2022-066

债券代码:163483债券简称:20锦港0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辽宁宝来化工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述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子公司锦州腾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腾锐”)将持有的辽宁宝来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来化工”)30.77%股权转让给辽宁宝来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来集团”),转让价格为206,806.61万元人民币。

根据锦州腾锐、宝来集团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2020年12月31日前,宝来集团支付股权转让款6,806.61万元,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宝来集团向锦州腾锐每年分别支付股权转让款10亿元、5亿元、5亿元。自股权转让交割日起,宝来集团以未偿付股权转让款本金为基础,按照7.5%的年化利率向锦州腾锐支付资金占用费。辽宁海航实业有限公司为宝来集团支付股权转让款及资金占用费提供担保。

经2020年7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2020年8月,公司与锦州腾锐签订《债权转让协议》,锦州腾锐将其对宝来集团的全部债权转由公司持有。

公司转让宝来化工股权进展事项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3、临2020-040、临2021-003、临2021-024、临2022-009、临2022-017、临2022-057、临2022-059)。

二、交易进展情况

2022年9月23日,公司收到宝来集团支付的股权转让款1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收到股权转让款136,806.61万元,资金占用费21,240.38万元,尚有7亿元股权转让款及相应的资金占用费有待收回。

公司将持续关注宝来集团的生产经营、财务资信等情况,审慎评估应收款项风险,制定有效的应对措施,确保应收款项按时收回,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公告编号:临2022-067

债券代码:163483债券简称:20锦港0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使持股5%以上股东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持股比例被稀释以及东方集团由于自身经营发展需要主动减持,持股比例下降,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种类、数量和比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方集团直接持有公司A股普通股294,348,0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7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备注:2009年6月16日,公司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东方集团持股数量由256,815,000股增加至308,178,001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方集团持有公司294,348,001股,其中质押股份数量254,220,000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未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2.本次股东权益变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公司于2022年9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60),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后续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9月24日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锦州港

股票代码:60019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68号经开区大厦第9层901室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东方大厦

权益变动性质:被动稀释、减持

签署日期:2022年9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3、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68号经开区大厦第9层901室

4、法定代表人:孙明涛

5、注册资本:365915.0735万元

6、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99126965908A

7、营业期限:1989年8月16日至长期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分支机构经营】;粮食加工食品生产【分支机构经营】;豆制品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农作物种子经营【分支机构经营】;职业中介活动。一般项目:粮食收购;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对外承包工程;物业管理;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家具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卫生洁具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谷物销售;谷物种植【分支机构经营】;企业总部管理;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分支机构经营】。

9、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10、实际控制人:张宏伟

11、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东方大厦(邮政编码:150001)

二、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稀释的原因为上市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使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减少;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动减持的原因为自身经营发展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有减持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种类、数量和比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A股普通股294,348,0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70%。

二、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备注:2009年6月16日,上市公司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由256,815,000股增加至308,178,001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294,348,001股,其中质押股份数量254,220,000股。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的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孙明涛

日期:2022年9月23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孙明涛

签署日:2022年9月23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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