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网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进展情况的公告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创业”或者“公司”)于2022年9月1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根据该公告,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集团”)与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管”)签署了《关于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首创集团以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北京国管转让其持有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464,68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576%)。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创业”或者“公司”)于2022年9月1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根据该公告,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集团”)与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管”)签署了《关于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首创集团以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北京国管转让其持有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464,68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576%)。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首创集团将持有公司70,000,000股,均为有限售条件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6657%;北京国管将持有公司464,686,400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576%。首创集团、北京国管于2022年9月10日分别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进展情况

2022年9月1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协议转让所持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关事项的批复》,原则同意首创集团将其持有的第一创业464,686,400股股份转让给北京国管,自批复之日起至转让股份全部交割完成之日止,如第一创业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或定增、回购等变更股本事项,则转让的股份数量和比例作相应调整。

三、后续事项及风险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权益变动事项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持续披露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温馨提示:财经最新动态随时看,请关注金投网APP

相关推荐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的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泰能源”)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森泰能源100%股份,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2〕220号)(以下简称“《落实函》”)。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的进展公告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本次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海矿国贸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人民币0万元。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在家庭内部转让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有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7,037,7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1764%)的股东建瓯山坡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山坡松投资”)拟在2022年9月23日至2022年12月22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转让公司的股份不超过1,076.9242万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782,848,813股)的1.3756%。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减持期限届满暨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减持期间: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期间除外)。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财经频道FINANCE.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