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赵燕女士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9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大兴区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永旺西路26号院3号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赵燕女士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郭学平先生及郭珈均先生因其他工作安排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李亦争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华熙生物生命健康产业园项目产能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票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议案2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票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2、议案1及议案2对中小股东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金花、吴铮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20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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