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合众思壮
股票代码:002383
信息披露义务人:河南省财政厅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25号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25号
权益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22年10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合众思壮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北京合众思壮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和术语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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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河南省财政厅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25号
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000005184603J
类型:机关法人
负责人:赵庆业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25号
邮政编码:450008
主要职责:(一)拟订全省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省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省与市县、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全省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省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省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省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省级预决算公开。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省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省级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依法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管理地方政府债余额限额。统一管理政府外债。
(七)根据省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省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承担有关省属企业领导人员出资人和监管工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企业党的建设和企业领导人员相关管理工作。根据授权统一履行省级政府投资基金出资人职责,负责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工作。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订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需要全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省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省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省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省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二)负责管理全省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三)根据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落实相关专项投入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和监督,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十四)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民事诉讼: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因新增资本认购纠纷诉河南大象融媒体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财政厅,涉案金额约2.3亿,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案件正在二审审理中。
最近五年内,河南省财政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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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控股及参股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河南省财政厅主要控股及参股的企业共计16家,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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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河南省财政厅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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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河南省财政厅通过全资子公司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100%股权,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持有棕榈股份28.72%股份;
2、河南省财政厅通过全资子公司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城发环境56.47%股份、豫能控股61.85%股份、安彩高科47.26%股份、中原银行7.99%股份;
3、河南省财政厅通过全资子公司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大河纸业(香港)有限公司及港股通合计持有中原证券21.71%股份;
4、河南省财政厅通过全资子公司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原传媒77.13%股份;
5、河南省财政厅直接和通过全资子公司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持有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78.50%股份,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接和通过全资子公司中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新乡化纤13.33%股份;
6、河南省财政厅通过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首航直升7.43%股份;
7、河南省财政厅通过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中铁工业6.81%股份;
8、河南省财政厅通过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控股企业深圳首中教育产业发展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金丹科技5.29%股份。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河南省财政厅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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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河南省财政厅通过全资子公司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原信托有限公司58.97%股权;
2、河南省财政厅通过全资子公司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持有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42.39%股份。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状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属于行政性管理单位,不适用财务状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决策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按照省委和省政府对航空港区重塑性改革的要求,重构赋能航空港投资集团,以金融资本运作为支撑,以实体产业发展为主线,以航空港区区域开发为重点,打造金融属性强、主业实业优,具有省区联动、产融协同特点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助力航空港区高质量发展。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决策
2022年9月16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作出《关于优化河南航空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批复》(豫政文(2022)202号),同意航空港区管委会持有的航空港投资集团51%股权无偿划转至河南省财政厅。
三、未来12个月对上市公司股份的增持、处置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在未来12个月内尚无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尚无处置因本次权益变动而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河南省财政厅持有航空港投资集团4%(承接划转社保基金部分)的股权,航空港区管委会持有航空港投资集团96%的股权,航空港投资集团通过兴慧电子持有合众思壮149,031,57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13%,通过股份持有及7.07%表决权受托的形式实际控制合众思壮。
本次权益变动前,合众思壮的控股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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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河南航空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批复》(豫政文(2022)202号),公司实际控制人航空港区管委会将持有的航空港投资集团51%股权,无偿划转至河南省财政厅。股权划转后,河南省财政厅持有航空港投资集团股权55%(含4%承接划转社保基金部分股权),航空港区管委会持股45%。河南省财政厅通过持有航空港投资集团55%股权,成为能够实际支配合众思壮行为的法人组织,为合众思壮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合众思壮的控股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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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兴慧电子持有合众思壮74,515,788股被质押,占其所持比例的50%,占总股本的10.06%。
四、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2年9月27日,航空港区管委会、河南省财政厅与航空港投资集团签署的《无偿划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划出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划入方):河南省财政厅
丙方(被划转企业):河南航空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条款:
(一)本次股权划转:各方一致同意甲方将其持有的丙方51%股权无偿划转至乙方。
(二)本次股权划转被划转公司的债务处置方案及或有负债解决:三方一致确认,本次股权划转前后,丙方的法人主体地位未发生变化,丙方的有效债权债务,在股权划转完成后仍由丙方继续享有和承担。
(三)本次股权划转的职工安置分流:三方一致确认,本次股权划转仅涉及丙方股东出资比例变更,不涉及职工安置分流的情况。
第五节权益变动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以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进行,不涉及权益变动对价的支付,不涉及权益变动资金来源相关事项。
第六节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明确的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的资产、业务处置或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明确的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或建议,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之间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亦不存在任何合同或默契。
四、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本次权益变更完成后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机构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计划。
第七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充分重视上市公司的独立经营、自主决策,不利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身份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上市公司在人员、财务、机构、资产及业务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出具声明,声明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单位将继续保持上市公司完整的采购、生产、销售体系,使其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保持其在业务、人员、资产、财务及机构方面的独立,保证其独立面向市场的经营能力。
本声明自本单位控制上市公司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单位控制上市公司的整个期间持续有效。对于因政策调整、市场变化等客观原因确实不能履行或需要作出调整的,本单位与上市公司将提前向市场公开做好解释说明,充分披露需调整或未履行的原因,并提出相应处置措施。”
二、对信息义务披露人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授权代表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与上市公司的经营业务存在本质区别,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出具声明,声明如下:
“截至本声明出具日,本单位不存在从事或参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本声明自本单位控制上市公司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单位控制上市公司的整个期间持续有效。对于因政策调整、市场变化等客观原因确实不能履行或需要作出调整的,本单位与上市公司将提前向市场公开做好解释说明,充分披露需调整或未履行的原因,并提出相应处置措施。”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制定了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对关联交易的原则、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披露等都有相关规定并严格执行,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出具声明,声明如下:
“本单位不会利用自身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地位及重大影响,谋求上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单位控制的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或与上市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本单位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地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发生。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及正常经营所需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企业将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声明自本单位控制上市公司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单位控制上市公司的整个期间持续有效。对于因政策调整、市场变化等客观原因确实不能履行或需要作出调整的,本单位与上市公司将提前向市场公开做好解释说明,充分披露需调整或未履行的原因,并提出相应处置措施。”
第八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重大资产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未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类似的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其他类似安排的情况。
四、其他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事项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起前六个月内,未曾有买卖合众思壮股票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起前六个月内,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合众思壮股票的情况。
第十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河南省财政厅,属于行政性管理单位,不适用本节内容。
第十一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河南省财政厅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苏林
日期:2022年10月9日
第十二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文件;
3、《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相关人员关于买卖合众思壮股票的自查报告;
5、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声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不存在同业竞争的声明;
7、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声明;
8、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声明。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住所,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供查阅。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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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河南省财政厅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苏林
日期:2022年10月9日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合众思壮
股票代码:002383
信息披露义务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297号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297号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2年10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有关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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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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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组织编制区域内经济发展规划、建设规划等规划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编制产业发展目录,统筹产业布局,拟定鼓励重点产业发展的财政扶持政策,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对投资项目和开发建设活动实施管理。
(四)根据市政府授权或接受有关部门委托,行使行政管理职权。
(五)负责区域内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为企业提供服务。
(七)负责设置并维护符合海关监管条件的隔离设施。
(八)负责支持、配合民航、海关、检验检疫、工商、税务、外汇等有关部门和公安等其他驻区单位开展工作,协调相关事务。
(九)承担区域内社会管理职能。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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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通过航空港投资集团间接持有合众思壮20.13%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中不存在直接持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按照省委和省政府对航空港区重塑性改革的要求,重构赋能航空港投资集团,以金融资本运作为支撑,以实体产业发展为主线,以航空港区区域开发为重点,打造金融属性强、主业实业优,具有省区联动、产融协同特点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助力航空港区高质量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后续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计划在本次股权划转后未来12个月内增持合众思壮的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航空港投资集团持有合众思壮149,031,577股股份,占合众思壮总股本20.13%,并通过股份持有及7.07%表决权受托的形式实际控制合众思壮。航空港区管委会为合众思壮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航空港投资集团51%股权无偿划转至省财政厅。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审批情况
2022年9月16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作出《关于优化河南航空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批复》(豫政文(2022)202号),同意航空港区管委会持有的航空港投资集团51%股权无偿划转至河南省财政厅。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2年9月27日,航空港区管委会、河南省财政厅与航空港投资集团签署的《无偿划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划出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划入方):河南省财政厅
丙方(被划转企业):河南航空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条款:
(一)本次股权划转:各方一致同意甲方将其持有的丙方51%股权无偿划转至乙方。
(二)本次股权划转被划转公司的债务处置方案及或有负债解决:三方一致确认,本次股权划转前后,丙方的法人主体地位未发生变化,丙方的有效债权债务,在股权划转完成后仍由丙方继续享有和承担。
(三)本次股权划转的职工安置分流:三方一致确认,本次股权划转仅涉及丙方股东出资比例变更,不涉及职工安置分流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兴慧电子持有合众思壮74,515,788股被质押,占其所持比例的50%,占总股本的10.06%。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无偿划转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合众思壮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
负责人:
吴祖明
日期:2022年10月8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査文件
1、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文件;
3、《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买卖合众思壮股票的自查报告。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住所,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供查阅。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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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
负责人:
吴祖明
日期:2022年10月8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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