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订的《材料业务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协议的具体履行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受市场环境变化、行业环境变化或不可抗力影响,本协议后续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协议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订的《材料业务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协议的具体履行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受市场环境变化、行业环境变化或不可抗力影响,本协议后续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协议签订对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年度业绩的影响:本次签订的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双方后续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签订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协议仅为双方进行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有关本协议合作内容的实施须在各方另行签署相关协议后具体进行。未来若有进一步的合作,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决策程序、信息披露义务。
一、协议签署概况
2022年10月9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岳阳凯美特电子特种稀有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美特电子特种气体公司”、“甲方”)与本次战略合作方(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材料业务战略合作协议》。
二、合作方说明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乙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1、基于对互惠互利、诚实信用原则的充分理解与认可,双方认同对方为战略合作伙伴,希望通过双方合作,打造双赢和可持续发展的合作伙伴关系,将有助于双方加强与电子特种材料产业链企业合作,服务中国以及全球电子特种材料产业,形成电子特种材料全产业链闭环,全方位布局其产业链,有助于扩展双方未来业务发展空间,符合双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2、甲方已建成投用12套电子特种气体生产及辅助装置,公司采用深冷精馏、物理化学吸附等先进技术设备,生产半导体、面板、航天、医疗等领域急需的超高纯气体和多元激光混配气。
3、乙方是一家专注半导体材料、设备及服务的综合性企业,乙方已在多个国家和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以更好地服务于各国本地客户。乙方团队核心成员均为在半导体及相关行业从业15年以上,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专业知识、技术及工程能力和客户资源。乙方已与多个全球半导体头部企业签订供应框架协议,并完成数个甲方产品在客户端的认证并开始规模化供应,与甲方的战略合作将形成更加密切的互补和促进关系。
4、双方承诺充分利用各自资源,优势互补,合法依规开展各项合作。
5、双方应秉持高度互信的原则,及时分享、沟通涉及合作项目的具体信息,建立良好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事宜在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高度共识及有效决策,并最终达成既定的合作目标。
6、甲方致力于成为中国领先的专业电子特种气体和混配气体研发及生产加工为一体的电子特种材料供应商。为此,乙方将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利用自身资源及优势,帮助甲方丰富产品能力,提升产品竞争力、市场影响力及市场占有率,以支持甲方达成这一战略略目标。
7、甲方将主要负责产品产能布局及落地、产品生产、产品保证、售后服务等,并承诺依照乙方要求及时有效地准备和交付产品。
8、乙方作为甲方授权的销售平台公司,负责代理相关电子特种材料及其他产品在特定市场及客户的推广及销售。
9、乙方承诺在上述业务活动中,聚焦于全球半导体头部企业的业务拓展,并突出甲方品牌,助力提升甲方市场影响力,并协助甲方成为全球半导体头部企业策略供应商。在此过程中,甲方将为乙方提供力所能及的资源和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样品、技术资料及信息、企业其他相关情况及信息等。
10、乙方承诺为甲方在制定产品战略中提供市场信息、行业前瞻,并在日常业务活动中及时沟通和分享相关业务情报,协同业务策略的及时调整。
11、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产品、技术及工程方面的咨询和服务,并致力于助力甲方产品及能力的持续改善。
12、双方共同做好保密工作。任何一方对于在本协议磋商、签署、履行的过程中获悉的对方不为公众所知的所有信息、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商业信息、经营计划、拥有或使用的全部知识产权、技术信息等均视为商业机密,双方应做好保密措施。
13、上述保密信息,除非因国家法律规定或有权机关要求提供或公开,非经双方同意不得向本协议外任何他方提供或公开。
14、本协议仅为双方进行战略合作的原则性框架协议,有关本协议合作内容的实施须在各方另行签署相关协议后具体进行。
15、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具体内容以另行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但另行签署的相关协议不得违背本协议确立的合作原则和合作框架内容。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凯美特电子特种气体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与战略合作方签订的《材料业务战略合作协议》有利于双方发挥各自相关领域的资源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和盈利能力。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预计对公司2022年度的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经营的影响需视后续具体业务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协议的具体履行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受市场环境变化、行业环境变化或不可抗力影响,本协议后续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情况
■
2、在本框架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董事长祝恩福先生增持情况详见2022年9月30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
股东湖南省财信常勤壹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勤壹号”)减持情况详见2022年8月4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湖南省财信常勤壹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2022年9月14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湖南省财信常勤壹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2022年9月17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湖南省财信常勤壹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
除以上持股变动外,在本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持股变动情况。
3、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未来三个月内持股5%以上股东如有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协议仅为各方进行战略合作的原则性框架协议,有关本协议合作内容的实施须在各方另行签署相关协议后具体进行。未来若有进一步的合作,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的交易标的和金额,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6、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0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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