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1】893号”文同意,公司116,893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9月16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蒙娜转债”,债券代码“127044”。
证券代码:002918证券简称:蒙娜丽莎公告编号:2022-107
债券代码:127044债券简称:蒙娜转债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可转换公司
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002918证券简称:蒙娜丽莎
2、债券代码:127044债券简称:蒙娜转债
3、转股价格:人民币26.63元/股
4、转股期起止日期:2022年2月21日至2027年8月15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2年第三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蒙娜转债”)转股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510号”文核准,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公开发行了1,168.93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16,893万元。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1】893号”文同意,公司116,893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9月16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蒙娜转债”,债券代码“127044”。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8月20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2022年2月21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7年8月15日)止。(因2022年2月20日为法定节假日,故顺延至2022年2月21日)。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
蒙娜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7.20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因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授予日2021年7月16日以15.3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42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8%,股份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根据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情况,蒙娜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27.20元/股调整为27.0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9月24日起生效。
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期限为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12月27日。自前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2021年9月24日至2021年12月27日期间,各激励对象通过自主行权方式行权了188,350股,公司股本增加了188,350股,行权价格为9.63元/股。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期限为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12月27日,截至2022年2月15日各激励对象通过自主行权方式行权了3,434,133股,公司股本增加了3,434,133股,行权价格为9.63元/股。综上,因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公司总股本增加了3,622,483股。根据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蒙娜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27.07元/股调整为26.9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2月16日起生效。
2022年2月16日至2022年6月29日期间,各激励对象通过自主行权方式行权了961,943股,公司股本增加了961,943股,行权价格为9.63元/股。同时,根据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实施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4,641,410股后的414,256,6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元人民币现金,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103,564,157.75元,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418,898,041股折算每股现金红利为0.2472299元。综上,根据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蒙娜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6.92元/股调整为26.6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7月6日起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二、蒙娜转债转股及股本变动情况
2022年第三季度,“蒙娜转债”因转股减少62张(金额为6,200元),转股数量为230股。截至2022年9月30日,剩余可转债张数为11,688,785张(可转债余额为1,168,878,500元)。
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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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期限为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12月27日,符合行权条件的121名激励对象可自主行权,本次股本变动亦包含因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导致的股本增加。
三、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蒙娜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2021年8月12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7-81896639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截至2022年9月30日“蒙娜丽莎”股本结构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截至2022年9月30日“蒙娜转债”股本结构表。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002918证券简称:蒙娜丽莎公告编号:2022-106
债券代码:127044债券简称:蒙娜转债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1年11月24日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总金额区间为人民币11,000万元(含)-人民币2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1.93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3)、《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16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6,132,90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46%,其中最高成交价为23.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8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06,763,662.39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2月8日)前五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14,778,297股的25%(即3,694,574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超过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002918证券简称:蒙娜丽莎公告编号:2022-108
债券代码:127044债券简称:蒙娜转债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蒙娜丽莎”)于近日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共3项,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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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发明专利的专利权期限自申请日起二十年。
上述发明专利为公司自主研发成果,目前已在产品生产中应用。专利的取得和应用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促进技术创新,增强公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0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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