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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2年10月11日在公司办公楼3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董永东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证券代码:300520证券简称:科大国创公告编号:2022-104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2年10月11日在公司办公楼3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董永东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基于外部经营环境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综合考虑,为保障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更好地激发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工作积极性,公司拟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并相应修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飞回避表决。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及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事务所、独立财务顾问发表的相关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递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300520证券简称:科大国创公告编号:2022-105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2年10月11日在公司办公楼3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方友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激励计划的作用,调整后的考核指标更具有合理性、科学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300520证券简称:科大国创公告编号:2022-106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公司拟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并相应修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21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2月8日至2021年2月1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并于2021年2月1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2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5、2021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6、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7、2022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调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具体内容

公司拟调整2021年激励计划中公司层面2022-2023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并相应修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调整前: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以上“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且2021年-2023年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10月31日前(含2021年10月31日)授予,则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10月31日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2022-2023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以上“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且2021年-2023年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

……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系数。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调整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以上“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且2021年-2023年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

针对2022年及2023年两个考核年度,依据当期业绩完成率(R),对应的公司层面归属系数如下:

注:1、当期业绩完成率(R)指当期营业收入完成率或当期净利润完成率中的较高者

2、当期营业收入完成率=当期营业收入实际增长率/当期营业收入目标增长率;当期净利润完成率=当期净利润实际增长率/当期净利润目标增长率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10月31日前(含2021年10月31日)授予,则预留部分的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10月31日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2022-2023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以上“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且2021年-2023年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

依据当期业绩完成率(R),对应的公司层面归属系数如下:

注:1、当期业绩完成率(R)指当期营业收入完成率或当期净利润完成率中的较高者

2、当期营业收入完成率=当期营业收入实际增长率/当期营业收入目标增长率;当期净利润完成率=当期净利润实际增长率/当期净利润目标增长率

……

2021年度: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系数。2022及2023年度: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系数×个人层面系数。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其他内容不变。

三、本次调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原因

公司于2021年初制定2021年激励计划时,考虑到国内持续向好的疫情形势,基于对外部环境和公司业务发展的乐观预期,本着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对2021年至2023年3个考核年度设定了较高的业绩考核要求。但今年以来,受疫情反复、物流供应链及海外通胀等多重外部因素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市场开拓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尤其是数据智能行业应用业务和数据智能平台运营业务受影响较大,尽管相关业务仍保持一定增长,但增速未及预期。

1、公司数据智能行业应用业务主要是为电信运营商、各级政府部门、大型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海外企业等客户提供软件产品和IT解决方案与服务。2022年以来,受国内疫情多点散发、国际环境复杂多变、国内经济增速放缓等不可抗力影响,国内相关行业和地区信息化数字化建设投入有所减少或放缓,导致公司整体业务增量不及预期;同时,国内多地因疫情采取临时封控等措施,公司部分客户单位管理相对更加严格,公司在上海、新疆、西藏、甘肃、吉林、贵州等多地项目出现不同程度的订单签署延后、项目进度延期、回款周期延长等情况,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了不利影响;此外,公司国际软件开发业务主要是以日元进行结算,而大部分成本和费用则以人民币结算,2022年以来日元汇率大幅下降,对公司海外业务效益也产生一定冲击。

2、公司数据智能平台运营业务主要是围绕货车ETC和物流数字化等可信数据,面向货主企业、物流企业和货车司机提供货车ETC记账卡发行运营服务、物流承运及货运一体化供应链管理服务等。受部分地区疫情防控政策、石油等能源价格上行明显、干线路网过度管控等因素影响,全国多地物流运输和供应链稳定受到了冲击,公司货车ETC记账卡发行运营和物流承运等业务市场开拓进度放缓,导致公司平台运营业务发展增速未及预期。

3、由于外部不利因素的持续时间以及后续变化存在不确定性,可能会在未来一段时间给公司业务拓展及经营业绩带来一定不利影响。

在此特殊时期,本次调整2021年激励计划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应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根据现行经营环境下的业绩预期制定挑战性与可达成性兼顾的业绩考核目标,有利于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避免外部的不利条件影响导致激励计划失去激励效果,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本次调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合理性

1、分档细化考核标准,有利于激励目的落地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数据智能技术研发和应用的高科技企业,所处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人才竞争激烈。公司发展高度依赖人力资源,充分保障股权激励的有效性是稳定核心人才的重要途径。如公司坚持按照原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考核,因外部的不利条件影响导致激励计划失去激励效果,将削弱激励计划对于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激励作用。为持续发挥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公司拟在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基础上进行分档细化,使考核目标更加合理、清晰,是对当前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采取的积极应对举措,有利于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进一步发挥激励计划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同时可以为公司未来发展积淀更多人才,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和回报。

2、调整后的考核目标最低标准仍达到公司历史最高水平

2022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1,281.8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2.4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28.5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37%;公司整体仍保持稳定增长且部分业务发展势头良好,但受上述外部环境变化影响,预计公司部分业务增量难达预期。本次调整后,如按照营业收入考核目标最低要求测算,公司2022、2023年度营业收入需分别达到23.48亿、28.07亿,较2021年度分别增长36.51%、63.22%,均刷新2021年创造的历史最高水平,预期激励效果明显。同时,在公司不断优化完善业务布局,围绕智能网联和智慧能源领域不断加大研发和市场投入的战略背景下,调整后的净利润考核目标最低要求仍需保持稳定增长态势。在外部环境不确定的情况下,本次调整后,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最低要求仍需达到历史最高水平,考核目标的实现仍具有挑战性,若能超越该目标,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

综上,面对外部环境的不利影响,为更好地保障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充分调动核心人员的积极性,并结合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决定调整2021年激励计划中公司层面2022-2023年度业绩考核指标。

五、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是公司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及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所采取的有效应对措施,调整后的业绩考核指标更具有合理性、科学性。本次调整能够更好地激发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导致提前归属或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激励计划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是基于外部经营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的综合考虑,本次调整能进一步激发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工作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本次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2021年激励计划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激励计划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激励计划的作用,调整后的考核指标更具有合理性、科学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2021年激励计划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相关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考核指标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考核指标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继续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念桐企业咨询有限公司认为: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调整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调整后的业绩考核指标兼顾了挑战性与可达成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念桐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300520证券简称:科大国创公告编号:2022-107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2年10月26日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0月26(周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0月26(周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26(周三)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26(周三)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0月20日(周四)。

7、出席对象:

(1)于2022年10月20日(周四)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合肥市高新区文曲路355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2、以上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就以上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3、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时间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22年10月21日上午9:00—下午17:00。

3、登记地点:合肥市高新区文曲路355号公司证券投资部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1-65396760

传真号码:0551-65396799

电子邮箱:zhengquanbu ustcsoft.com

联系人:杨涛、赵淑君

通讯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文曲路355号

邮政编码:230088

5、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股东委托人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520

2、投票简称:“国创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0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0月26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以下简称“受托人”)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单位)承担。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请在表决指示中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打“√”,多选无效。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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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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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人分三期缴纳:第一期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即2022年10月20日前)缴纳全部采矿权出让收益的30%;第二期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后10日内(即2023年10月20日前)缴纳全部采矿权出让收益的30%;第三期于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后10日内(即2024年10月20日前)缴纳全部采矿权出让收益的40%。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公司总部大楼已建设完成,近日已办理了住所名称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新的《营业执照》,具体情况如下: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云南健之佳连锁健康药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锁药房”)、云南之佳便利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之佳便利”)为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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