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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美锦转债”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召集的“美锦转债”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4日召开。现将本次会议召开情况公告如下:

证券代码:000723证券简称:美锦能源公告编号:2022-120

债券代码:127061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美锦转债”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召集的“美锦转债”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4日召开。现将本次会议召开情况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主持人:公司董事会秘书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募集说明书》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

5、会议时间:2022年10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00

6、会议地点: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劲松北路31号哈伯中心12层

7、会议召开及投票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记名的现场表决及非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等通讯表决方式。

8、债权登记日:2022年10月10日(星期一)

9、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10月10日下午15:00交易时间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美锦转债”(债券代码:127061)的债券持有人。上述本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通过参加现场会议进行记名投票和通讯方式表决,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债券持有人。

(2)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包括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共2名,持有或代表公司本期未偿还债券共计300,204张,持有或代表的公司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共计30,020,400.00元,占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0.8362%。

三、会议表决情况及结果

议案1.00《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同意300,204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100.0000%;反对0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0.0000%;弃权0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经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超过二分之一同意,本次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0《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同意300,204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100.0000%;反对0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0.0000%;弃权0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经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超过二分之一同意,本次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郭伟平、冯成凤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由此作出的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美锦转债”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0723证券简称:美锦能源公告编号:2022-121

债券代码:127061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美锦转债”回售的第一次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回售价格:100.148元/张(含息税)

2、回售申购期:2022年10月17日至2022年10月21日

3、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2年10月26日

4、回售款划拨日:2022年10月27日

5、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2年10月28日

6、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美锦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了九届四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和九届二十一次监事会会议,于2022年9月27日召开了九届四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和九届二十三次监事会会议,于2022年10月10日召开了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2年10月14日召开了“美锦转债”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根据《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美锦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将“美锦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概述

(一)导致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了九届四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和九届二十一次监事会会议,于2022年9月27日召开了九届四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和九届二十三次监事会会议,于2022年10月10日召开了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2年10月14日召开了“美锦转债”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2022年9月28日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3)《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4)。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美锦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二)附加回售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如下:

“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附加回售权,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三)回售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0.30%(“美锦转债”第一年计息期年度,即2022年4月20日至2023年4月19日的票面利率);

t=180天(2022年4月20日至2022年10月17日,算头不算尾)。

计算可得:IA=100×0.3%×180/365=0.148元/张(含税)。

由上可得“美锦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100.148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美锦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100.118元/张;对于持有“美锦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148元/张;对于持有“美锦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应自行缴纳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148元/张。

(四)回售权利

“美锦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美锦转债”。“美锦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一)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其中,在回售实施前、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发布一次,余下一次回售公告的发布时间视需要而定。

公司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二)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2022年10月17日至2022年10月21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在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之前,如已申报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

(三)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美锦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2022年10月26日,回售款划拨日为2022年10月27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2022年10月28日。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美锦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在同一交易日内,若“美锦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转托管、转股、回售等两项或以上报盘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回售、转股、转托管。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关于实施“美锦转债”的回售申请;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3、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4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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