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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解释15号规定,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有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证券代码:002783证券简称:凯龙股份公告编号:2022-068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解释15号规定,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有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1)报告期末货币资金比2021年末增加16,178.80万元,增幅30.09%,主要原因系公司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所致。

(2)报告期末应收票据比2021年末增加17,738.04万元,增幅38.98%,主要原因系公司报告期末已转让但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比2021年末增加所致。

(3)报告期末应收款项融资比2021年末增加1,410.40万元,增幅40.46%,主要原因系公司报告期末持有银行承兑汇票比2021年末增加所致。

(4)报告期末预付账款比2021年末增加2,079.66万元,增幅67.73%,主要原因系公司报告期预付原材料款增加所致。

(5)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比2021年末增加5,567.78万元,增幅110.66%,主要原因系公司应收政府补偿款增加所致。

(6)报告期末存货比年2021年增加10,690.03万元,增幅38.18%,主要原因系公司主要产品产销量增加导致采购的原材料储备及库存商品备货增加所致。

(7)报告期末固定资产比2021年末增加79,294.93万元,增幅31.29%,主要原因系公司在建工程-合成氨节能环保技术改造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结转到固定资产所致。

(8)报告期末在建工程比2021年末减少64,688.44万元,降幅86.53%,主要原因系公司在建工程-合成氨节能环保技术改造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结转到固定资产所致。

(9)报告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比2021年末增加3,867.24万元,增幅38.15%,主要原因系公司在建工程预付的工程设备款比2021年末增加所致。

(10)报告期末应付票据比2021年末增加30,744万元,增幅422.31%,主要原因系公司报告期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11)报告期末合同负债比2021年末增加3,023.83万元,增幅38.95%,主要原因系公司报告期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12)报告期末长期应付款比2021年末增加9,198.32万元,增幅74.34%,主要原因系公司报告期以售后回租方式融资增加所致。

(13)报告期末预计负债比2021年末减少205.23万元,降幅65.12%,主要原因系公司报告期支付了部分上年末预计负债所致。

2、利润表主要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1)报告期研发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1,872.96万元,增幅52.56%,主要原因系公司上年同期受新冠疫情影响研发支出处于较低水平。

(2)报告期其他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1,257.67万元,增幅118.77%,主要原因系公司报告期收到的政府补助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3)报告期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减少1,318.83万元,降幅82.87%,主要原因系公司报告期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4)报告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1,308.53万元,增幅82.70%,主要原因系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5)报告期资产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增加1,303.58万元,增幅3,642.95%,主要原因系公司报告期计提了部分商誉减值。

(6)报告期资产处置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5,508.08万元,增幅3,133.74%,主要原因系公司报告期关停恩施分公司处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所产生的收益增加所致。

(7)报告期营业外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124.32万元,降幅33.03%,主要原因系公司报告期捐赠及其他营业外支出减少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由于近年来民爆行业处于重组整合阶段,为促进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近年来进行了多次并购,导致公司资金逐步紧张,资产负债率不断提高,截至2021年年末和2022年半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已分别达到69.44%和69.19%。为保证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及激励效果,公司对《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进行了修订,其中将资产负债率的考核指标从不超过65%调整为不超过70%;对净资产现金回报率的考核指标增加了不低于同行业公司平均水平的要求;自2021年8月20日首次披露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后,公司持续与国资监管部门沟通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授予价格确定方法的相关规定,若以本次草案修订日重新确定授予价格,将低于公司首次公布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价格,故公司对授予价格未进行修订。公司于2022年9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9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收到荆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转发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政府国资委关于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鄂国资考分[2022]68号),原则同意凯龙股份按有关规定实施上报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修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邵兴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勇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建中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邵兴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勇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建中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002783证券简称:凯龙股份公告编号:2022-067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龙股份”)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并于2022年9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9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本次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21日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自2022年10月8日起在公司OA系统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

1、公示内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2年10月8日至2022年10月17日;

3、公示途径:公司OA系统;

4、反馈方式:公示期内,通过邮件或者电话的方式向公司监事会进行反馈;

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合并报表分、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信息。

二、公司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除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外,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管理骨干,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由组织任命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0月20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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