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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419,809.36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66%,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500,512.52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5%。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32,942.71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

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419,809.36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66%,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500,512.52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5%。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32,942.71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

一、担保情况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为满足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参股公司毅康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毅康科技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分别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山支行(简称“恒丰银行福山支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简称“招商银行济南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和《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担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本公司按持股比例与其他股东一起为恒丰银行福山分行与毅康科技公司签署的《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项下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

199.8632万元,担保期限为《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2、本公司按持股比例与其他股东一起为招商银行济南分行与毅康科技公司签署的《授信协议》项下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金额为3,747.435万元,担保期限为《授信协议》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七次会议及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毅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按持股比例为毅康科技公司提供金额为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五年。

(二)为满足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康佳电子有限公司(简称“安徽康佳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简称“兴业银行滁州分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广场支行(简称“建设银行滁州广场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和《保证合同》,担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本公司为兴业银行滁州分行与安徽康佳公司签署的《额度授信合同》项下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金额为1亿元,担保期限为《额度授信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安徽康佳公司其他股东为此次担保额度的22%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2、本公司为建设银行滁州广场支行与安徽康佳公司签署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项下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7,000万元,担保期限为《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安徽康佳公司其他股东为此次担保额度的22%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本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七次会议及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安徽康佳电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为安徽康佳公司提供金额为11亿元人民币的信用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三年,安徽康佳公司的其他股东为此次担保额度的22%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三)为满足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康佳同创电器有限公司(简称“康佳同创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广场支行(简称“建设银行滁州广场支行”)签署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本公司为建设银行滁州广场支行与康佳同创公司签署在约定期间签订的融资合同项下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1亿元,担保期限为《额度授信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公司于2018年9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四十九次会议及2018年10月8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安徽康佳同创电器有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为康佳同创公司增加担保额度2亿元人民币,公司为康佳同创公司提供的总担保额度增加至5.5亿元。此次增加的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五年。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毅康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06月16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300号业达智谷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曲毅

注册资本:25,798.4962万元

经营范围:环保技术推广服务;环保工程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工程施工;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地基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水处理工程、水源及供水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机电工程、建筑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河流与湖泊治理及防洪工程、市政供排水、污水处理、城市防洪公共事业工程的设计、施工;光伏发电、太阳能、风力发电项目的设计、施工、技术推广服务及技术咨询;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建筑劳务分包;环保工程及工程项目管理咨询;环保与新能源项目相关的技术咨询;以自有资金对水务行业的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电子产品、工业自动化产品的研发、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工业电子产品、给排水管材管件、塑料制品、建筑材料(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机械产品、园林植物;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毅康科技公司为本公司的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毅康科技公司24.9829%的股权。

毅康科技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和2022年1-9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毅康科技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安徽康佳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7年5月14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镇江路186号、188号

法定代表人:彭小华

注册资本:14,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电视机制造;影视录放设备制造;广播电视设备制造(不含广播电视传输设备);照相机及器材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文化、办公用设备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金属材料制造;电子产品销售;模具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住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园区管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产权及控制关系:安徽康佳公司为本公司持股78%的控股子公司。

安徽康佳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和2022年1-9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安徽康佳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安徽康佳同创电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07月28日

注册地点:安徽省滁州市花园东路789号

法定代表人:林洪藩

注册资本:8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日用电器修理;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模具制造;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模具销售;五金产品研发;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企业管理;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软件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广告制作;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康佳同创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康佳同创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和2022年1-9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康佳同创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毅康科技公司与恒丰银行福山支行

1、合同双方:本公司(保证人)、恒丰银行福山支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债权的最高余额不超过199.8632万元,保证《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额的全部债权的24.9829%的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实现债权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律师费、翻译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以及毅康科技公司应负担的其他各项成本及费用等)。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5、合同生效: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毅康科技公司与招商银行济南分行

1、合同双方:本公司(保证人)、招商银行济南分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债权的最高余额不超过3,747.435万元,保证《授信协议》项下实际发生额的全部债权的24.9829%的本金以及相对应的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3、担保方式:连带担保责任。

4、保证期间:《授信协议》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5、合同生效:经双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名章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三)安徽康佳公司与兴业银行滁州分行

1、合同双方:本公司(保证人)、兴业银行滁州分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1亿元,担保范围《额度授信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兴业银行滁州分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额度授信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合同生效: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或按指印之日起生效。

(四)安徽康佳公司与建设银行滁州广场支行

1、合同双方:本公司(保证人)、建设银行滁州广场支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7,000万元,担保范围《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项下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应向建设银行滁州广场支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建设银行滁州广场支行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为《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合同生效: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康佳同创公司与建设银行滁州广场支行

1、合同双方:本公司(保证人)、建设银行滁州广场支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1亿元,保证范围为建设银行滁州广场支行与康佳同创公司签署在约定期间签订的融资合同项下发生的债务本金及其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康佳同创公司应向建设银行滁州广场支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银行滁州广场支行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建设银行滁州广场支行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建设银行滁州广场支行与康佳同创公司签署在约定期间签订的融资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5、合同生效: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盖章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为了提高本公司资金流动性,同时为了满足毅康科技公司、安徽康佳公司、康佳同创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需要,保障上述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本公司决定为上述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

本公司董事局认为,康佳同创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公司,安徽康佳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公司,本公司对上述公司具有形式上和实质上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本公司对上述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本公司董事局认为毅康科技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资产状况良好,并且本公司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上述公司的决策,因此,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康佳同创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公司。因此本公司为康佳同创公司提供担保事宜,无需反担保。毅康科技公司的其他股东与本公司一起按持股比例为毅康科技公司提供担保,无需反担保。本公司为安徽康佳公司提供担保时,安徽康佳公司其他股东为担保额度的22%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419,809.36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66%,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500,512.52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5%。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32,942.71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

六、备查文件目录

《保证合同》等。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九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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