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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9日与哈船导航相关股东签署了《股权收购及增资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意向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哈尔滨众志创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志投资”)、哈尔滨聚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焰投资”)、汪天润持有的哈尔滨哈船导航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船导航”或者“标的公司”)82.50%股权,预估交易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9,290万元,并拟对标的公司增资5,46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的相关进程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9日与哈船导航相关股东签署了《股权收购及增资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意向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哈尔滨众志创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志投资”)、哈尔滨聚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焰投资”)、汪天润持有的哈尔滨哈船导航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船导航”或者“标的公司”)82.50%股权,预估交易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9,290万元,并拟对标的公司增资5,46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分别于2022年9月20日、2022年9月21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意向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意向协议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公司已协调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进场,开展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并正在持续推进中。本次交易涉及军工事项审查,尚需取得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局”)的批复文件,公司及标的公司正在积极准备审查材料。

为保障本次交易的顺利实施,公司与交易对方于2022年10月19日签订了《股权收购及增资意向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就《意向协议》中相关内容作补充约定。

三、《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受让方):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

乙方一:哈尔滨众志创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二:哈尔滨聚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三:汪天润

(一)增加意向金

1.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哈尔滨哈船导航技术有限公司支付¥1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万元整),作为本次交易的意向金,在签订《增资协议》后该意向金自动转为增资款。

2.如意向协议约定的股权交易未成交,乙方在收到甲方退款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负责哈尔滨哈船导航技术有限公司向甲方退回该意向金¥1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并对返还意向金承担连带责任。

(二)原协议:

“六、承诺与保证

……

3.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个月内,除非甲方不再有意向收购,否则乙方不得与除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接触、协商、讨论与标的公司股权或资产收购有关的任何事宜,也不得就前述事宜签署或达成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安排或文件。如乙方违反本条的约定,则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第七条的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变更为:

“六、承诺与保证

……

3.自意向协议签署之日起6个月内,除非甲方不再有意向收购,否则乙方不得与除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接触、协商、讨论与标的公司股权或资产收购有关的任何事宜,也不得就前述事宜签署或达成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安排或文件。如乙方违反本条的约定,则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第七条的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4.各方应积极配合,友好协商,尽最大努力在排他期内就本次收购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有约束力的正式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转让协议》等)。”

四、风险提示

1.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经签署的《意向协议》《补充协议》仅为公司与交易对方经过协商达成的初步意向,本次交易的正式实施和具体交易方案需各方根据审计、评估等结果做进一步的磋商,并履行必要的内外部相关决策、审批程序,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和增资协议,本次交易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哈船导航目前已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保密资格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等从事军品生产所必需的经营资质或资格认证,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国防科工局军工事项审查批准。若公司或标的公司未能取得国防科工局军工事项审查批准,则本次交易可能被终止。本次交易存在终止的风险,能否实施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本次交易仍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获得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等,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存在终止的风险。

4.公司将根据交易情况依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进展情况。《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9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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