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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693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13日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并在公司上市后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至2019年12月31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693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13日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并在公司上市后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至2019年12月31日。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瑞银证券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仍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2年9月6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需要,公司近日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签署了保荐协议,聘请广发证券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负责推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与上市及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间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广发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黄小年、万小兵负责具体持续督导工作。广发证券简介及保荐代表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根据前述规定近日与瑞银证券签署了保荐协议终止协议,自公司与广发证券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广发证券承接瑞银证券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持续督导义务和相关工作。后续公司将与广发证券及相关银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对瑞银证券及项目团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广发证券简介及保荐代表人简历

一、广发证券简介

公司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7,621,087,664元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保荐代表人简历

黄小年,女,中山大学管理学硕士,注册会计师,保荐代表人。2008年从事财务审计业务,2015年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成功保荐电声股份(300805)首次公开发行、作为协办参与欧比特(300053)非公开发行等项目。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良好的敬业精神。

万小兵,男,应用数学学士、管理学硕士,保荐代表人。2007年至今在广发证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主持或参与特变电工公募增发、祁连山定向增发、青龙管业IPO、新时达并购、欧菲光定向增发、宝诚股份非公开发行、盛讯达IPO、清溢光电IPO(科创板)、隆利科技再融资等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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