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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688032证券简称:禾迈股份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邵建雄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方光泉会计机构负责人:郭震华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邵建雄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方光泉会计机构负责人:郭震华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邵建雄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方光泉会计机构负责人:郭震华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32证券简称:禾迈股份公告编号:2022-050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6日下午16时,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1日以通讯方式送达至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邵建雄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10月26日为首次授予日,以562.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3名激励对象授予30.69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32证券简称:禾迈股份公告编号:2022-049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6日下午16时30分,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1日以通讯方式送达至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威辰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的经营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确定为2022年10月26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0月26日,并同意以562.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3名激励对象授予30.69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32证券简称:禾迈股份公告编号:2022-052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2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管理。公司就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2年4月8日至2022年10月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提交了自查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三、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登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严格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特此公告。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32证券简称:禾迈股份公告编号:2022-053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0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拱墅区康桥街道候圣街99号财智顺丰创新中心5幢6层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召集与主持情况: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邵建雄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方光泉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议案2、议案3均为特别决议议案,上述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议案2、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声、孔舒韫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32证券简称:禾迈股份公告编号:2022-051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年10月26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30.69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5,600.00万股的0.55%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2年10月26日为首次授予日,以562.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3名激励对象授予30.69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0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小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10月10日至2022年10月1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48)。

4、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2年10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52)。

5、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条件是否满足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0月26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确定为2022年10月26日,同意以562.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3名激励对象授予30.69万股限制性股票。

3、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条件是否满足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确定为2022年10月26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0月26日,并同意以562.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3名激励对象授予30.69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2年10月26日。

2、首次授予数量:30.69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5,600.00万股的0.55%。

3、首次授予人数:113人。根据激励对象的入职时间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分为两类,A类激励对象为2020年10月31日前(含)入职的员工,B类激励对象为2020年10月31日后入职的员工,其中包括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4、首次授予价格:562.0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对首次授予的两类激励对象分别设置了不同的归属安排,具体如下表所示: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0月26日,并同意以562.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3名激励对象授予30.69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对首次授予的30.69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具体参数如下:

1、标的股价:942.00元/股(授予日2022年10月26日的收盘价);

2、有效期:取授予日至限制性股票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取有效期对应期限的上证综指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取有效期对应期限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33%(取公司最近1年的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包含预留部分)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将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激励对象并授予,并根据届时授予日的市场价格测算确定股份支付费用,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及其确定程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对象、数量及价格、首次授予的条件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等程序。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三)《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

(四)《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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