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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688244证券简称:永信至诚

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万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蔡晶晶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俊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明霞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蔡晶晶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俊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明霞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蔡晶晶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俊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明霞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44证券简称:永信至诚公告编号:2022-001

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6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1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邵水力女士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与会监事经过充分讨论和认真审议,一致同意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内容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财务制度规范运作,《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在《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是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的情况,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44证券简称:永信至诚公告编号:2022-002

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于2022年8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并出具《关于同意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16号),公司据此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70.782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9.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590.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0,605.37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0月14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2022]1-114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募集资金净额,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剩余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具体调整分配如下:

单位: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是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的情况,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的募集金额调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44证券简称:永信至诚公告编号:2022-003

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于2022年8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并出具《关于同意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16号),公司据此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70.782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9.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590.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0,605.37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0月14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2022]1-114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由根据《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额度及决议有效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为控制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公司不会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无担保债券、信托类产品为主要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的监管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

(二)公司通过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并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而作出的决定,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该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44证券简称:永信至诚公告编号:2022-004

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整体收益,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投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的投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相关风险提示:金融产品均有相关期限约定,在合约期限内,公司无法赎回投资资金,可能造成公司流动性风险,以及不能投资其他投资项目从而产生机会成本;如果金融市场发生巨大波动,发行相关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受到影响,公司可能会因不能提前转移资金而产生投资损失。

一、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增加公司现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

购买投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的投资理财产品。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本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自有资金闲置情况,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将闲置资金分笔按不同期限投资金融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决议有效期及实施方式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上述期限及资金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用于补充公司营运流动资金。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公司对闲置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稳健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金融产品均有相关期限约定,在合约期限内,公司无法赎回投资资金,可能造成公司流动性风险,以及不能投资其他投资项目而产生的机会成本;如果金融市场发生巨大波动,发行相关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受到影响,公司可能会因不能提前转移资金而产生投资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或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其决策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该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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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2日以通讯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并于2022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藤明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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