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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2020]3290号)核准,公司向28名投资者发行142,920,634股普通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6.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00,399,994.2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25,483,018.71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874,916,975.49元,扣除不含税其他发行费用4,245,969.63元(验资费、律师费等),募集资金净额为870,671,005.86元。

证券代码:002425证券简称:凯撒文化公告编号:2022-048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2020]3290号)核准,公司向28名投资者发行142,920,634股普通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6.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00,399,994.2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25,483,018.71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874,916,975.49元,扣除不含税其他发行费用4,245,969.63元(验资费、律师费等),募集资金净额为870,671,005.8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2月9日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442C00007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凯撒(中国)股份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撒香港”)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门用于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和使用。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凯撒香港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代理游戏海外发行项目”(部分)的实施主体。为满足公司募投项目发展需要,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由凯撒香港新增设立1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门用于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和使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具体信息如下:

本次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1: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1”)

甲方2:凯撒(中国)股份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2”)

甲方1和甲方2合称甲方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1、甲2、乙、丙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FTN3951554100004001,截止2022年10月27日,专户余额为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代理游戏海外发行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1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新(身份证号码:610113196909161630)、刘海燕(身份证号码:450305197110081029)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方1、甲方2、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01日

证券代码:002425证券简称:凯撒文化公告编号:2022-049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撒文化”)下属子公司四川天上友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上友嘉”)为增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霍尔果斯益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嘉网络”)对外业务合作的信用,天上友嘉为益嘉网络与上海凡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凡影”)签署的《委托开发及发行运营游戏产品合同》(以下简称“该协议”)提供业务履约担保,该协议项下业务对应的担保金额2,000万元,保证期间为合作协议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天上友嘉内部审批机构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本事项已经控股子公司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霍尔果斯益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06月29日

3、注册地址: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滨河路16号华亭嘉苑107-2门面

4、法定代表人:郑紫蔓

5、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络技术服务;软件开发;动漫游戏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外包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被担保人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凯撒文化间接持有其100%股份。

8、益嘉网络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上海凡影拟委托益嘉网络开发移动端游戏产品《奥特曼》(暂定名),天上友嘉为该协议项下的履约和违约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自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合作协议效力终止后2年。

3、担保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本次担保额度是根据益嘉网络与上海凡影签订的业务合同约定的金额。

4、担保范围:益嘉网络因合作协议履行所需承担的所有义务和因违反合作协议约定所产生的所有违约责任。

四、担保事项的影响

本次担保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益嘉网络的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其开展业务。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天上友嘉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的整体业务发展需要。被担保人为公司的控股孙公司,结合该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以及对其的控制情况,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担保对象具有履约能力。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实际担保额度13,991.47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不存在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的30%、单次担保金额超过最近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0%的情形。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连带责任承诺书》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01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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