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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的公告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广视”)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债权人北京东方广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国安广视已经资不抵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北京一中院申请对国安广视进行破产清算,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前述申请。

证券代码:000839证券简称:ST国安公告编号:2022-60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广视”)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债权人北京东方广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国安广视已经资不抵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北京一中院申请对国安广视进行破产清算,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前述申请。

2、国安广视进入破产程序后,如法院指定管理人接管,公司将丧失对其控制权,国安广视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3、经初步测算,国安广视破产清算事项对公司合并层面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影响额约为-0.8亿元,对合并层面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额约为-0.6亿元。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曾于2021年9月25日、2021年10月18日、2021年12月23日、2022年3月9日披露了控股子公司国安广视被申请破产清算及相关进展事项,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控股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2021-62)、《关于控股子公司再次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2021-65)、《关于控股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2021-75)、《关于控股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2022-08)。

近日,国安广视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国安广视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情况

国安广视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2)京01破申698号《民事裁定书》显示,北京东方广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广视”)以国安广视已经资不抵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以债权人名义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国安广视进行破产清算。北京一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四条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受理东方广视对国安广视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同日,国安广视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2)京01破申699号《民事裁定书》显示,企业破产程序系债权债务关系的集中清理程序,法院已裁定受理东方广视对国安广视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四川九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电子”)应在国安广视破产清算程序中主张自己的权利。北京一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九州电子对国安广视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不予受理。

二、国安广视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对公司的影响

1、因北京市一中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国安广视将进入破产程序。如法院指定管理人接管,公司将丧失对国安广视的控制权,国安广视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经初步测算,国安广视破产清算事项对公司合并层面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影响额约为-0.8亿元,对合并层面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额约为-0.6亿元。

因国安广视破产清算结果尚具有不确定性,该事项对公司财务指标造成的上述影响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与最终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差异,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该事项的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影响以其破产清算执行结果和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3、受上述情况影响,公司有线电视业务规模将进一步缩小。

4、为了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及子公司将积极与申请人、法院沟通相关事宜并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三、风险提示

国安广视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对公司的最终影响将依据破产清算结果确定,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2)京01破申698、699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839证券简称:ST国安公告编号:2022-61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国安大厦三层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夏桂兰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1,443,832,7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83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428,488,4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44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15,344,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915%。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二)提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了如下提案,全部提案审议通过:

1.总体表决情况:

2.持有公司5%(含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3.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韩巍、王伟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839证券简称:ST国安公告编号:2022-62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2年11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的董事7名。

4、会议由夏桂兰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5、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上海银行北京分行申请办理借新还旧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上海银行北京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7,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借新还旧),期限不超过1年,专项用于偿还编号为1490210139(BC)合同项下借款人所欠贷款本金。担保方式为:(1)以公司所有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东木樨园9号楼地下1层至地上2层商业用产(不动产权证编号:京(2017)丰不动产权第0066076号,建筑面积10120.09平方米)作抵押担保;(2)以北京汇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海淀区三才堂甲42号院1号楼-1层1单元F102(房产证编号:京(2019)海不动产权第0030528号)、海淀区三才堂甲42号院2号楼-1层5单元F101(房产证编号:京(2019)海不动产权第0030531号)、海淀区三才堂甲42号院2号楼-1层5单元F102(房产证编号:京(2019)海不动产权第0030530号)共三套房产作抵押担保;(3)以公司所有的周口国安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49%股权作质押担保。贷款和担保的具体条款以最终签订的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为准。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浦发银行北京分行申请办理贷款展期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浦发银行北京分行继续办理授信业务,额度1.1658亿元,用于展期,展期金额不高于1.0058亿元,并以公司控股子公司视京呈通信(上海)有限公司持有的5,880万股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959)股票提供质押担保。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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