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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和《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公示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0月21日至2022年10月30日,时限不少于10日。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司章程》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结果结合监事会的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1月1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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