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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002939证券简称:长城证券公告编号:2022-080

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张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翔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阮惠仙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注:公司本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降幅较大,主要系本年国内外经济环境复杂多变,新冠疫情反复,国内证券市场出现一定程度波动,公司自营投资业务收益减少。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债务融资相关事项

为及时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序、高效开展公司债务融资工作,公司对债务融资工具进行统筹管理。2022年1-9月,公司合理安排债务融资工作,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累计30亿元,短期融资券累计30亿元。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总体待偿余额为223.62亿元。

(二)拟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事项

为加快资产管理业务发展,顺应当前资产管理行业监管政策导向,公司分别于2022年7月、8月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并相应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拟出资人民币10亿元设立全资子公司长城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待相关监管部门审批或许可设立后,由其承继公司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并相应变更公司经营范围。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8日、8月13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2022年8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86号),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A股股票931,021,605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8.1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615,756,728.9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等发行费用人民币62,557,547.10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7,553,199,181.80元;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相关条款进行了相应修订,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本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及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8月19日、8月3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变更董事事项

2022年10月,陆小平先生因到龄退休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职务。根据股东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推荐,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提名伍东向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伍东向先生任职董事后,承续陆小平先生在第二届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的委员职务。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10月3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诉讼、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以下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达重大诉讼和仲裁披露标准的未决诉讼和仲裁(含子公司,不含资产管理案件、第三方代起诉案件和通道类业务案件)的涉案总金额为15,783万元。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法定代表人:张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翔会计机构负责人:阮惠仙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39证券简称:长城证券公告编号:2022-078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发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书面通知。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巍先生召集,于2022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范围包括母公司及各子公司,审计费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3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含上市公司专项报告及证券公司监管专项报告等;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详见附件2。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鉴于陆小平先生因到龄退休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职务,为保证董事会组成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名伍东向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并由公司按照《证券法》及相关监管要求为其办理证券公司董事任职备案手续。伍东向先生任职董事后,承续陆小平先生在第二届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的委员职务。伍东向先生简历详见附件1。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中无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绩效奖金总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公益捐赠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张巍先生择机确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召开时间和地点,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安排向全体股东发出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公告及其它相关文件。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请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聘请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绩效奖金总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31日

附件1:

伍东向先生简历

伍东向先生,1964年5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会计师,本科,中共党员。1987年8月至1991年3月,在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从事会计工作;1991年3月至1997年1月,任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1997年1月至1998年2月,任深圳市能源总公司发电分公司财务部副部长;1998年2月至2002年2月,任深圳市深能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安徽省铜陵深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部长;2002年2月至2003年10月,任安徽省铜陵深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部长;2003年10月至2004年6月,任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东部电厂筹建办财务部部长;2004年6月至2006年12月,历任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东部电厂财务部部长、副总经理;2006年12月至2008年1月,历任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部长、财务管理部部长;2008年1月至2015年5月,历任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监、财务管理部总经理;2015年3月至2020年10月,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5月至2017年8月,任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8月至2022年6月,任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董事长;2022年6月至今,任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伍东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在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上述职务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董事的情形。

附件2: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注:因涉及条款、章节的新增、删除、分立导致原条款、章节序号发生变更的,根据修订对照表提示,条款、章节序号作相应调整;其他条款中涉及前述条款引用的,引用条款序号亦作相应调整。

证券代码:002939证券简称:长城证券公告编号:2022-079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发出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书面通知。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米爱东女士召集,于2022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就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出具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39证券简称:长城证券公告编号:2022-08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上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为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发展及审计安排,经综合比较、评估,公司拟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对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

4.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担任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截至2021年末,中审众环有合伙人211人,注册会计师1,29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80人。

(7)2021年度,中审众环经审计总收入216,939.1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5,443.4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9,646.66万元。

(8)2021年度,中审众环服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81家,审计收费18,088.16万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其中金融业上市公司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购买的执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8亿元,符合相关规定。中审众环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45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人次、行政管理措施43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杨洪武,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静,200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起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马静,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范志伟,198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起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杨洪武、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静、签字注册会计师马静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范志伟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上述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1年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159.5万元;公司2022年审计费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30万元,较2021年下降约18.5%,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含上市公司专项报告及证券公司监管专项报告等,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该费用是以中审众环合伙人、主管、经理及其他员工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并考虑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而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2021年连续三年为公司提供年度报告审计服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为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发展及审计安排,经综合比较、评估,公司拟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对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审众环具备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需求,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中审众环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39证券简称:长城证券公告编号:2022-082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建辉先生自2016年10月31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至2022年10月30日连任时间已达六年,任期届满。经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李建辉先生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

李建辉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秉承客观、独立、审慎的工作原则,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运用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为公司建言献策。公司董事会对李建辉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规范运作、长远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31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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