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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600200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1、2020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响水恒利达与江苏响水生态化工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响水生态化工园区企业退出补偿协议》。本次补偿费用合计为人民币395,462,065元。扣除政府及相关单位为响水恒利达代为支付、借款及担保等款项人民币10,906,787.07元。江苏响水生态化工园区管理委员会实际应支付响水恒利达补偿费用合计为人民币384,555,277.93元。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响水恒利达累计收到退出补偿款298,534,345.93元人民币。

2、2021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及第十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审议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获得核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钱群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曦会计机构负责人:孙雪明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钱群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曦会计机构负责人:孙雪明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钱群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曦会计机构负责人:孙雪明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00证券简称:江苏吴中公告编号:临2022-055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金额: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全资子(孙)公司、控股子(孙)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投资类型:仅限于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稳健型理财产品以及结构性存款。

●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讯表决)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讯表决)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讯表决),审议通过了该事项。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公司自有资金情况,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全资子(孙)公司、控股子(孙)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现金管理品种

为控制风险,现金管理产品仅限于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稳健型理财产品以及结构性存款。公司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不得与发行主体存在关联关系。

(四)现金管理额度及有效期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讯表决)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资金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六)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进行结构性存款及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将根据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情况,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

2、公司资金管理中心需进行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及时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分析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核心产业为医药行业。公司2021年度及2022年1-9月份的基本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22年9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51.65%,公司资产负债率较低,资金结构合理,运营健康,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风险提示

公司现金管理产品仅限于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稳健型理财产品以及结构性存款。主要风险如下:

(1)尽管公司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现金管理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在保障公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谨慎选择理财产品种类,做好投资组合,确定投资期限,控制投资风险。

四、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讯表决)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讯表决),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一步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孙)公司、控股子(孙)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前提必须确保资金安全、及时收回、可控合理操作,并以保守稳健低风险理财产品为主。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截至本会议召开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00证券简称:江苏吴中公告编号:临2022-056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或“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或“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公司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事前沟通和协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不再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公司拟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99年1月,2013年11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

首席合伙人:姚庚春。

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9年1月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姚庚春

上年度末(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57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796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33人

3、业务规模

最近一年(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29,658.56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115,318.28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38,705.95万元

上年度(2021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6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制造业、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1,134.50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事务所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21年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1,500.0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17,640.49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1次。5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

俞俊,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家。

(2)质量控制复核人:

杨如玉,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俞俊,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家。

楼佳男,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中兴财光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及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将以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3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1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聘期内,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顺利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协商一致,公司拟改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宜与中汇进行了充分沟通,中汇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有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拟变更会计事务所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的情况,对中兴财光华的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兴财光华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我们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中兴财光华具备证券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业务的工作要求,能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中兴财光华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聘请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聘请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讯表决),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00证券简称:江苏吴中公告编号:临2022-059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完成回购,鉴于上述回购股份的三年持有期限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拟对该回购股份依法注销,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712,388,832股变更为712,323,832股。

●本次回购股份依法注销的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按照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讯表决)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讯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拟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三年持有期限届满的15,000股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依法注销的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概述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2019年1月16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于2019年1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部分内容的议案》,于2019年1月29日披露了《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于2021年12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二)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5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2019年1月16日至2020年1月15日。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方案实施与股份使用情况

(一)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情况

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7,829,30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10%,回购最高价格6.01元/股,回购最低价格4.86元/股,回购均价5.11元/股,使用资金总额40,042,19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2019年1月29日及2019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股份使用情况

2022年3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及《过户登记确认书》,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限制性股票首次登记日为2022年3月14日。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登记过程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5,000股。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为109人,首次实际授予数量为330.4000万股,预留授予数量为80.5303万股,预留部分将在预留授予后办理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2022年3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370.50万股已于2022年3月14日非交易过户至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账户。

三、本次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计划未予以实施的股份应当在发布回购结果公告后三年内依法予以注销。鉴于上述期限即将届满,且公司尚无使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具体计划,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讯表决)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讯表决)审议通过,公司拟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三年持有期限即将届满的15,000股公司股份。

四、本次股份注销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拟注销回购股份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按照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五、本次注销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注销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

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不会对公司的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已回购社会公众股15,000股股份予以注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拟注销回购股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拟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00证券简称:江苏吴中公告编号:临2022-062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1-9月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及《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医药制造》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现将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营业务2022年1-9月主要经营数据情况公告如下:

2022年1-9月,公司医药业务累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9,005.57万元(其中医药工业49,469.93万元,医药商业39,535.63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0,397.96万元,减少10.46%,医药业务主营业务毛利39,791.91万元,较上年期增加2,200.57万元,增加5.85%。

2022年1-9月,公司医药研发累计投入2,923.74万元,其中费用化金额2,221.58万元,资本化金额702.16万元。

公司医药工业按治疗领域划分的主营业务情况表: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00证券简称:江苏吴中公告编号:临2022-053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讯表决)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讯表决)通知于2022年10月18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钱群山先生主持。经会议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确定以2022年10月31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授予80.5303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3.49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0,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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