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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利群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044号)核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群股份”)于2020年4月1日公开发行了1,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18亿元,期限6年。

股票代码:601366股票简称:利群股份公告编号:2022-075

转债代码:113033转债简称:利群转债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利群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044号)核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群股份”)于2020年4月1日公开发行了1,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18亿元,期限6年。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公司可转换债券于2020年4月2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为“利群转债”,转债代码为“113033”。根据《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公司本次发行的“利群转债”自2020年10月9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7.16元/股,当期转股价格为6.90元/股。

二、关于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20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截至2022年11月4日,公司股票已出现任意20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6.90元/股)的85%(5.87元/股)的情形,已触发“利群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鉴于“利群转债”发行上市时间较短,距离6年的存续届满期尚远,且近期公司股价受宏观经济、市场调整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出现了较大的波动,当前公司股价未能完全体现公司长远发展的内在价值。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利群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且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十二个月(2022年11月4日至2023年11月3日)内,如再次触发“利群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从2023年11月4日重新开始起算),若再次触发“利群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利群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601366证券简称:利群股份公告编号:2022-076

债券代码:113033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11月4日下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参会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徐恭藻先生主持。公司高管、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出席人数、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研究,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不向下修正“利群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截止2022年11月4日,“利群转债”转股价格已触发向下修正条款。鉴于“利群转债”发行上市时间较短,距离6年的存续届满期尚远,且近期公司股价受宏观经济、市场调整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出现了较大的波动,当前公司股价未能完全体现公司长远发展的内在价值。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利群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且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十二个月(2022年11月4日至2023年11月3日)内,如再次触发“利群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从2023年11月4日重新开始起算),若再次触发“利群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利群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4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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