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4日,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公司第一大股东宁波普利赛思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利赛思”)之间接控股股东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股份”)发来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通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浙02破4号之三)(以下简称“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终结银亿股份破产重整程序。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11月4日,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公司第一大股东宁波普利赛思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利赛思”)之间接控股股东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股份”)发来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通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浙02破4号之三)(以下简称“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终结银亿股份破产重整程序。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银亿股份重整的情况
2020年6月29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第一大股东之间接控股股东被裁定受理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提示了公司第一大股东普利赛思之间接控股股东银亿股份被裁定受理重整的事项。
2022年11月4日,公司收到银亿股份发来的通知和民事裁定书,获悉通知内容:“2022年11月3日,银亿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0)浙02破4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终结银亿股份破产重整程序。”民事裁定书相关主要内容如下:
1、确认《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
2、终结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程序。
二、重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组织机构、财务等方面与第一大股东普利赛思保持相互独立。本次银亿股份的重整始终未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普利赛思持有公司19.72%的股份,其间接控股股东银亿股份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有利于公司股权结构稳定。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五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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