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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管理层2022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公司授权管理层在2022年度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分次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管理层2022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证券代码:603755证券简称:日辰股份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张华君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韦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韦女士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华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韦会计机构负责人:张韦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张华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韦会计机构负责人:张韦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华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韦会计机构负责人:张韦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755证券简称:日辰股份公告编号:2022-070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管理层向金融机构申请

增加2022年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管理层2022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公司授权管理层在2022年度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分次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管理层2022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以及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含子公司)在已授权管理层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基础上,拟向管理层再增加3亿元授权,即可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8亿元,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或相近的投资活动等。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票据池等,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具体融资方式、融资期限、担保方式、实施时间等按与金融机构最终商定的内容和方式执行。公司拟授权总经理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授权公司管理层向金融机构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55证券简称:日辰股份公告编号:2022-071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日辰食品(嘉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辰嘉兴”)

●担保金额: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日辰嘉兴向银行申请抵押担保贷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公司拟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其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不含本次)。本次拟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日辰嘉兴因项目建设需要,需向银行申请抵押担保贷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公司拟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

(二)决策程序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日辰食品(嘉兴)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24MA2JFW0D3L

成立时间:2021年1月12日

法定代表人:张华君先生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望海街道府前路9号140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品添加剂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日辰嘉兴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公司、日辰嘉兴与商业银行等主体共同协商确定,相关协议签署后公司将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日辰嘉兴项目建设需要。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日辰嘉兴是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绝对控制权,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行为是为了保证全资子公司的项目建设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审批程序合法。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日辰嘉兴提供担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日辰嘉兴拥有绝对控制权,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公司的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行为有利于日辰嘉兴的项目建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担保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

七、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本次担保若生效,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55证券简称:日辰股份编号:2022-072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三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十四号—食品制造》第二十三条相关规定,现将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三季度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二、主营业务收入分渠道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三、主营业务收入分地区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四、报告期经销商变动情况

公司主要采用直销模式进行销售,报告期经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4.31%。2022年三季度,公司经销商数量为89家,较上年同期增长40家。

五、关于主营业务收入分渠道、分地区调整的说明

2021年末,为了更客观、清晰地反映客户销售渠道的情况,以便于经营分析与决策,公司对客户渠道的分类进行了重新定义和划分。上述按销售渠道、地区列示的同期对比数据,为经调整后的数据。

六、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55证券简称:日辰股份公告编号:2022-068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下午2: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已于2022年10月23日发送至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华君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授权管理层向金融机构申请增加2022年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以及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含子公司)在已授权管理层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基础上(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管理层2022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拟向管理层再增加3亿元授权,即可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8亿元,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或相近的投资活动等。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票据池等,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具体融资方式、融资期限、担保方式、实施时间等按与金融机构最终商定的内容和方式执行。公司拟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管理层向金融机构申请增加2022年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日辰食品(嘉兴)有限公司因项目建设需要,需向银行申请抵押担保贷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公司拟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部分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2年10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部分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意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7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55证券简称:日辰股份公告编号:2022-069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下午3: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已于2022年10月23日发送至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隋锡党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授权管理层向金融机构申请增加2022年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以及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含子公司)在已授权管理层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基础上(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管理层2022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拟向管理层再增加3亿元授权,即可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8亿元,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或相近的投资活动等。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票据池等,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具体融资方式、融资期限、担保方式、实施时间等按与金融机构最终商定的内容和方式执行。公司拟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管理层向金融机构申请增加2022年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日辰食品(嘉兴)有限公司因项目建设需要,需向银行申请抵押担保贷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公司拟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55证券简称:日辰股份公告编号:2022-073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1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1月14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青岛市即墨区即发龙山路20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1月14日

至2022年11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2022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要求: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表)应于2022年11月11日或该日以前,将出席会议的回执以专人传递、邮寄或者传真的方式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三)登记时间:2022年11月14日,下午13:00-14:20

(四)登记地点: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地址:青岛市即墨区青岛环保产业园(即发龙山路20号)

邮编:266200

联系人:证券事务部赵兴健

电话:0532-87520886

传真:0532-87527777

(二)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1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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