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399号)。公司就《关注函》所涉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关注函》中提到的问题回复并公告如下:
证券代码:000721证券简称:西安饮食公告编号:2022—045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399号)。公司就《关注函》所涉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关注函》中提到的问题回复并公告如下:
一、根据本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关注、核实相关事项,确认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回复:经核实,确认本公司目前无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因疫情影响,根据西安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为确保广大顾客及员工的健康和安全,降低疫情防控期间交叉感染的机会,公司所属餐饮门店自2022年10月11日起暂停店堂营业。之后,按照西安市最新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公司所属门店自2022年10月28日起有序开放店堂营业。
二、根据本所规定,向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书面函询,说明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对你公司进行股权转让、资产重组以及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要求其书面回复。
回复:经书面函询公司控股股东西安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否有计划对公司进行股权转让、资产重组以及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西安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书面回复如下:
经本公司查询,现回函如下:
1.本公司没有计划对你公司进行股权转让、资产重组以及其他对你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本公司将一如既往的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根据本所相关规定,详细说明近期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回复:公司近期无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四、核查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是否存在买卖你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回复: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近期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特此公告。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000721证券简称:西安饮食公告编号:2022—046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股票(西安饮食,000721)交易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2022年11月10日、11日、14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
针对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进行了核查,并就有关事项征询了控股股东西安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旅集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因疫情影响,根据西安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为确保广大顾客及员工的健康和安全,降低疫情防控期间交叉感染的机会,公司所属餐饮门店自2022年10月11日起暂停店堂营业。之后,按照西安市最新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公司所属门店自2022年10月28日起有序开放店堂营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2日、2022年10月29日分别对外发布的《关于公司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及《关于公司所属门店有序恢复运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因疫情不断反复,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较大影响。公司攻坚克难,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线上线下市场供应,各老字号品质外卖点正常供应,为广大市民及时提供放心、安全、健康的食品配送服务,以满足广大消费者的需求。
2.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399号)。公司就《关注函》所涉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及时予以回复。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对外发布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3.前期有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互动易平台提问,涉及到公司与西凤酒、习酒等酒企的重组事宜。公司已通过互动易予以回复:公司未收到有关与西凤酒、习酒重组的计划,如有重大事项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公告。
4.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近期公共传媒未报道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经征询公司控股股东西旅集团,不存在关于对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西旅集团近期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形。
6.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4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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