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31)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宜批复如下:
股票代码:600120证券简称:浙江东方编号:2022-044
债券代码:163110.SH债券简称:20东方01
债券代码:163604.SH债券简称:20东方02
债券代码:175914.SH债券简称:21东方01
债券代码:188936.SH债券简称:21东方02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31)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宜批复如下:
一、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40亿元的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以分期发行公司债券。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文件的要求,在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规定期限内择机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5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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