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590,982,4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3%;反对6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弃权3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11月14日(星期一)下午2:5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1月14日。
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19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公司董事局主席因公务不能现场出席并主持会议,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由公司首席执行官、董事兼总裁周彬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591,087,2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54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82,484,6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19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8,602,6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573%。
2、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外资股股东3人,代表股份58,741,272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7.23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外资股股东2人,代表股份58,736,572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7.2393%。
通过网络投票的外资股股东1人,代表股份4,700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0.0006%。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人,代表股份67,340,3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9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58,737,6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39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8,602,6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573%。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2人、监事1人、高级管理人员2人,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逐项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0,982,4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3%;反对6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弃权3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58,741,272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235,5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44%;反对6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3%;弃权3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3%。
2、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0,970,8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3%;反对11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58,736,572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9920%;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223,9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71%;反对1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靖茹、任姚洁;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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