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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证券代码:300936证券简称:中英科技公告编号:2022-049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15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常州市钟楼区正强路28号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俞卫忠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47,610,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31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7,610,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311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1%。

2.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3.出席和列席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厂拟征收补偿的议案》

同意47,610,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俞卫忠先生、戴丽芳女士、俞丞先生、顾书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均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2.01、选举俞卫忠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47,610,10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1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5000%。

表决结果:俞卫忠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2.02、选举戴丽芳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47,610,10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1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5000%。

表决结果:戴丽芳女士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2.03、选举俞丞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47,610,10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1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5000%。

表决结果:俞丞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2.04、选举顾书春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47,610,10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1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5000%。

表决结果:顾书春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李兴尧先生、邵家旭先生、井然哲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均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3.01、选举李兴尧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47,610,10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1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5000%。

表决结果:李兴尧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3.02、选举邵家旭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47,610,10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1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5000%。

表决结果:邵家旭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3.03、选举井然哲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47,610,10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1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5000%。

表决结果:井然哲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史建忠先生、赵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均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4.01、选举史建忠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

同意47,610,10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1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5000%。

表决结果:史建忠先生当选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议案4.02、选举赵琳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

同意47,610,10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1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5000%。

表决结果:赵琳女士当选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罗端律师、黄雨桑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300936证券简称:中英科技公告编号:2022-050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

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3年1月15日届满,根据公司实际工作安排,为保证监事会工作正常开展,公司监事会决定提前进行换届选举。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大会选举周克冰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周克冰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周克冰先生将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附件:

1、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特此公告。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1月15日

附件1、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1、周克冰,男,1982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学士学位,本科学历。2009年7年至2014年5月,就职于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功放及天线产品研发课课长职务;2014年5月至2018年5月,就职于常州安泰诺特种印制板有限公司,担任工程部&研发部总监;2018年5月至2020年8月,就职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担任PCB产品线总工程师及技术副总;2020年8月至今,就职于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销售部总监。

截至目前,周克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周克冰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周克冰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300936证券简称:中英科技公告编号:2022-051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大会选举产生4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公司于同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大会选举产生1名职工代表监事。

2022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和《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第三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不设副董事长。成员名单如下:

非独立董事:俞卫忠(董事长)、戴丽芳、俞丞、顾书春

独立董事:李兴尧(会计专业人士)、邵家旭、井然哲

董事任期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第三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设监事会主席1人。成员名单如下:

职工代表监事:周克冰(监事会主席)

非职工代表监事:史建忠、赵琳

监事任期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未低于监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均未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三、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战略委员会:俞卫忠(主任委员)、顾书春、戴丽芳

审计委员会:李兴尧(主任委员)、邵家旭、戴丽芳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邵家旭(主任委员)、井然哲、俞丞

提名委员会:井然哲(主任委员)、李兴尧、俞卫忠

上述委员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四、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总经理:俞卫忠

副总经理:顾书春、俞丞

财务总监:何泽红

董事会秘书:俞丞

证券事务代表:李静

上述人员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符合《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通讯方式

六、部分董事、监事离任情况

1、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梁华权、符启林、周洪庆因董事会换届选举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上述职务的原定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人员未持有公司股份。

2、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何泽红因董事会换届选举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离任董事后仍将继续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上述职务的原定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泽红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常州中英汇才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0,000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0.11%。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配偶及其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离任董事后,何泽红仍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并继续履行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作的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3、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董婷婷因监事会换届选举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职务,离任后仍将继续担任公司其他职务。上述职务的原定任期至第二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婷婷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常州中英汇才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0,000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0.08%。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配偶及其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离任监事后,董婷婷仍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并继续履行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作的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4、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程前因监事会换届选举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离任后仍将继续担任公司其他职务。上述职务的原定任期至第二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前未持有公司股份。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4、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5、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附件:

相关人员简历。

特此公告。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5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1、俞卫忠,男,1961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高级经济师。1977年至1989年任职于武进建材工业公司技术研发部;1989年至1992年担任常州中墅实业公司副总经理;1992年至1997年,担任常州市中英物资公司总经理;1997年创立常州市中英管道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06年创立常州中英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年10月起,担任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6年设立中英科技员工持股平台常州中英汇才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并担任普通合伙人。

截至目前,俞卫忠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7,72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57%,俞卫忠先生及其配偶戴丽芳女士通过其控制的常州市中英管道有限公司控制公司9.97%的股份(中英管道持股7,500,000股,其中俞卫忠先生持有5,625,000股),此外,俞卫忠先生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常州中英汇才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常州中英汇才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4.05%的股份(中英汇才持股3,045,000股,其中俞卫忠先生持有39,000股),俞卫忠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俞卫忠先生与公司董事戴丽芳女士为夫妻关系,与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俞丞先生为父子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俞卫忠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戴丽芳,女,1962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2年至1997年,任常州市中英物资公司财务部经理;1997年起担任常州市中英管道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7年至2016年担任常州中英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6年10月起担任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戴丽芳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90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6%,戴丽芳女士及其配偶俞卫忠先生通过其控制的常州市中英管道有限公司控制公司9.97%的股份(中英管道持股7,500,000股,其中戴丽芳女士持有1,875,000股),此外,戴丽芳女士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常州中英汇才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080,000股(中英汇才持股3,045,000股),戴丽芳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戴丽芳女士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俞卫忠先生为夫妻关系,与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俞丞先生为母子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戴丽芳女士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俞丞,男,1989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1年7月至2016年10月,担任常州中英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6年10月起,任中英科技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同时担任中英科技子公司常州中英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江苏辅星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担任江苏辅晟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赛肯电子(徐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目前,俞丞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3,113,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44%,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俞丞先生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俞卫忠先生与董事戴丽芳女士之子,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俞丞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顾书春,男,197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1年11月至2006年10月,任职于昆山合正电子有限公司工务部,任工程师;2006年10月至2009年2月,担任常州中英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工务部经理;2009年3月至2011年2月,担任常州中英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1年3月至2016年10月,担任常州中英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10月起,担任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顾书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1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2%,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常州中英汇才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15,000股(中英汇才持股3,045,000股)。顾书春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顾书春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简历:

1、李兴尧,男,1972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位,本科学历,教授、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1995年8月担任仪征化纤集团公司资金会计职务,2003年4月担任常州永申人和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职务,2010年9月起任教于常州大学。曾任常熟国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常州诺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李兴尧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李兴尧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兴尧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邵家旭,男,1983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9年9月至今就职于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董事会秘书、军品事业部总经理。任职期间负责江苏洛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筹备工作,并协助公司于2017年10月在上交所完成挂牌上市。负责公司上市后的资本运作、对外投资、信息披露、内控治理等工作。2017年以来,协助公司完成多项对外投资合作,其中由公司投资控股的泉州七星电气有限公司和江苏洛凯电气有限公司两家企业2022年的营业收入总额预计将超人民币6亿元。负责公司双主营业务模式的搭建并主持公司军品事业部工作。2018年以来,陆续为公司引入军工业务并于2020年实现军品业务年销售收入3000余万元。2020年底促成公司与江苏空天轻合金有限公司的战略合作,公司正式进军军品航空航天零件超精密加工行业。

截至目前,邵家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邵家旭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邵家旭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井然哲,男,1970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2009年6月起任教于上海财经大学,期间2012年1月-2013年7月曾在美国匹兹堡大学做访问学者。发表论文40多篇,出版著作5部,承担完成国家及省部级课题10多项。

截至目前,井然哲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井然哲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井然哲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监事简历:

1、周克冰,男,1982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学士学位,本科学历。2009年7年至2014年5月,就职于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功放及天线产品研发课课长职务;2014年5月至2018年5月,就职于常州安泰诺特种印制板有限公司,担任工程部&研发部总监;2018年5月至2020年8月,就职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担任PCB产品线总工程师及技术副总;2020年8月至今,就职于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销售部总监。

截至目前,周克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周克冰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周克冰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史建忠,男,1969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高中学历。1989年10月至1992年5月,就职于常州西梯玛瑙有限公司,任模具工段工段长;1993年7月至1997年11月,就职于常州华商不锈钢有限公司,任采购部采购员;2003年1月至2012年5月,就职于常州中天钢铁有限公司,任生产部调度员;2012年7月至今,就职于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行政部总务;2018年5月起,担任中英科技监事。

截至目前,史建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史建忠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史建忠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赵琳,女,1989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位,研究生学历。2015年至2021年担任上海聚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职位,2021年至今担任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职位。

截至目前,赵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赵琳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赵琳女士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四、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总经理

俞卫忠,男,1961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高级经济师。1977年至1989年任职于武进建材工业公司技术研发部;1989年至1992年担任常州中墅实业公司副总经理;1992年至1997年,担任常州市中英物资公司总经理;1997年创立常州市中英管道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06年创立常州中英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年10月起,担任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6年设立中英科技员工持股平台常州中英汇才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并担任普通合伙人。

截至目前,俞卫忠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7,72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57%,俞卫忠先生及其配偶戴丽芳女士通过其控制的常州市中英管道有限公司控制公司9.97%的股份(中英管道持股7,500,000股,其中俞卫忠先生持有5,625,000股),此外,俞卫忠先生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常州中英汇才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常州中英汇才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4.05%的股份(中英汇才持股3,045,000股,其中俞卫忠先生持有39,000股),俞卫忠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俞卫忠先生与公司董事戴丽芳女士为夫妻关系,与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俞丞先生为父子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俞卫忠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副总经理

(1)俞丞,男,1989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1年7月至2016年10月,担任常州中英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6年10月起,任中英科技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同时担任中英科技子公司常州中英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江苏辅星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担任江苏辅晟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赛肯电子(徐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目前,俞丞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3,113,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44%,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俞丞先生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俞卫忠先生与董事戴丽芳女士之子,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俞丞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顾书春,男,197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1年11月至2006年10月,任职于昆山合正电子有限公司工务部,任工程师;2006年10月至2009年2月,担任常州中英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工务部经理;2009年3月至2011年2月,担任常州中英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1年3月至2016年10月,担任常州中英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10月起,担任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顾书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1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2%,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常州中英汇才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15,000股(中英汇才持股3,045,000股)。顾书春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顾书春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财务总监

何泽红,女,1968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85年6月至1994年6月,于常州针织总厂任职;1994年7月至1999年1月,于常州电视机厂任会计;2000年5月至2004年12月,于常州江威机械有限公司任会计;2008年10月至2010年5月,于常州佳琦电子有限公司任会计;2010年5月至2016年10月,担任常州中英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会计;2016年10月起任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何泽红女士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常州中英汇才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0,000股(中英汇才持股3,045,000股)。何泽红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何泽红女士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董事会秘书

俞丞,简历同上。

五、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李静,女,199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15年7月至2018年6月,任职于常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6月至2020年5月任坤泰车辆系统(常州)有限公司董事会专员;2020年9月起,担任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目前,李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李静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李静女士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300936证券简称:中英科技公告编号:2022-052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11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在公司于同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后召开,经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以电话、口头等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井然哲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经全体董事同意,推举董事俞卫忠先生为本次会议召集人并主持会议,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选举俞卫忠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战略委员会:俞卫忠(主任委员)、顾书春、戴丽芳

审计委员会:李兴尧(主任委员)、邵家旭、戴丽芳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邵家旭(主任委员)、井然哲、俞丞

提名委员会:井然哲(主任委员)、李兴尧、俞卫忠

上述委员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聘任俞卫忠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聘任顾书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聘任俞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聘任何泽红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聘任俞丞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人员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聘任李静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300936证券简称:中英科技公告编号:2022-053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于2022年11月15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在公司于同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监事会成员后召开,经监事会全体监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以电话、口头等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经全体监事同意,推举监事周克冰先生为本次会议召集人并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全体监事审议,一致选举周克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周克冰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1月15日

附件:周克冰先生简历

1、周克冰,男,1982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学士学位,本科学历。2009年7年至2014年5月,就职于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功放及天线产品研发课课长职务;2014年5月至2018年5月,就职于常州安泰诺特种印制板有限公司,担任工程部&研发部总监;2018年5月至2020年8月,就职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担任PCB产品线总工程师及技术副总;2020年8月至今,就职于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销售部总监。

截至目前,周克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周克冰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周克冰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300936证券简称:中英科技公告编号:2022-054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协议》暨公司厂房征收补偿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英科技”或“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厂房拟征收补偿的议案》。同日,公司授权董事会及相关管理人员签署协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常州市钟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征收拆迁公司坐落在飞龙西路28号的房屋及地上附属物,该地块已纳入国民经济规划,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依据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钟楼地区的实际情况,双方协商确定此次拆迁补偿总额为138,709,209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厂房拟征收补偿的公告》。

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厂房拟征收补偿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同日,公司授权董事会及相关管理人员与常州市钟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署《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5日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本次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及相关情况的审阅和了解,我们认为相关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聘任的董事会秘书俞丞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俞卫忠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顾书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俞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何泽红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人员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独立董事:李兴尧、邵家旭、井然哲

2022年11月15日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见证

法律意见书

致: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2年11月15日下午14:30在常州市钟楼区正强路28号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罗端律师、黄雨桑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是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出具。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公司召开本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已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2022年10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发布公告通知各股东,并于2022年11月6日发布补充通知。

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会议的时间、会议的地点、会议审议的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电话和联系部门。根据上述公告,公司董事会已在公告中列明本次股东大会讨论事项,并按有关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2、本次会议安排了网络投票,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经本所律师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于2022年11月15日下午14:30在常州市钟楼区正强路28号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通知内容。

经本所律师见证,公司本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的签名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名,代表公司股份47,610,100股。

2、网络投票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会议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1人,代表股份100股。

3、出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除现场出席会议人员外,部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以通讯方式列席、出席会议。

4、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事日程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并在监票人和记票人监票、验票和计票后,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统计数。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根据公司指定的监票代表对表决结果所做的清点、统计并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其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022年月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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