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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顶科技”)于2018年11月23日披露了《累计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8-106),其中就公司诉上海思立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立微”)的(2018)粤03民初3258号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进行了公告。2020年3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其中就(2018)粤03民初3258号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的一审判决情况进行了公告,一审判决被告一思立微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性支出约4,002万元,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发回原审法院重审,重审一审法院判决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人民币7,050万元

●判决结果:驳回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将相应计提预计负债,对公司2022年利润总额影响约39.43万元,不影响扣非后净利润,本公告所述的诉讼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本次判决非本案最终结果,公司保留依法上诉的权利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顶科技”)于2018年11月23日披露了《累计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8-106),其中就公司诉上海思立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立微”)的(2018)粤03民初3258号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进行了公告。2020年3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其中就(2018)粤03民初3258号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的一审判决情况进行了公告,一审判决被告一思立微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性支出约4,002万元,被告二深圳市鼎芯无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公司经济损失5万元。2021年2月23日,公司就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0)最高法知民终1311号],裁定撤销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3民初3258号民事判决,发回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的情况披露了《关于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2022年11月15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粤03民初4467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涉及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上海思立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深圳市鼎芯无限科技有限公司;

2、诉讼基本情况

汇顶科技已获得专利号为ZL201410204545.4的发明专利授权,二原审被告未经汇顶科技许可,制造、销售某款电容指纹芯片产品落入汇顶科技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侵犯汇顶科技的合法权益,汇顶科技于2018年9月就上述事项提起上诉。

2020年2月18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粤03民初3258号民事判决(下称“一审判决”),判决原审被告一思立微停止制造、销售相关产品,并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性支出约4,002万元,判决原审被告二停止销售相关产品,并赔偿公司经济损失5万元。

思立微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1年2月,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0)最高法知民终1311号],裁定撤销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3民初3258号民事判决,发回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3、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犯汇顶科技第ZL201410204545.4号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制造、使用、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

(2)判令二被告立即销毁侵权产品;

(3)判令二被告赔偿损失人民币7,000万元,以及汇顶科技为制止侵权行为而花费的合理维权费用50万元;

(4)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2021)粤03民初4467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年修正)》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重审一审判决如下:

1、驳回原告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2、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9.43万元,由原告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将相应计提预计负债,对公司2022年利润总额影响约39.43万元,不影响扣非后净利润,本公告所述的诉讼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不会产生负面影响。

本次判决非本案最终结果,公司保留依法上诉的权利。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7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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