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HUIWANG主持,会议采取通讯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1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本次股东大会为通讯会议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HUI WANG主持,会议采取通讯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3、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议案1、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徐辉,王安荣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7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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