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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截至2022年10月31日,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农联合”)股东青岛创信海洋经济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已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将持有公司股份比例降至5%以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持股5%以上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股份至低于5%,自持股比例减持至低于5%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继续减持的,仍应当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有关大股东减持的

青岛创信海洋经济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截至2022年10月31日,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农联合”)股东青岛创信海洋经济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已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将持有公司股份比例降至5%以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持股5%以上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股份至低于5%,自持股比例减持至低于5%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继续减持的,仍应当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有关大股东减持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青岛创信海洋经济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6,199,61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3512%。上述股东计划在11月23日至2023年1月29日期间,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350,060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2.3512%。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500,46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512%,计划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即2022年12月15日至2023年1月29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2,849,6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计划减持期间为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即2022年11月23日至2023年1月29日。

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收到股东青岛创信海洋经济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青岛创信海洋经济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创信”)、深圳市华信睿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信睿诚”)、深圳市恒鑫汇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鑫汇诚”)、聊城鲁信新材料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鲁信新材料”)、潍坊鲁信康大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鲁信康大”)、山东省鲁信资本市场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鲁信资本市场”)、山东省鲁信工业转型升级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鲁信工业转型”)为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青岛创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199,61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3512%,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企业经营发展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包括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

4、减持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减持时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即2022年12月15日至2023年1月29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时间为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即2022年11月23日至2023年1月29日。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青岛创信及其一致行动人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500,460股,即不超过中农联合总股本的0.3512%;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2,849,600股,即不超过中农联合总股本的2%;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青岛创信及其一致行动人华信睿诚、恒鑫汇诚、鲁信新材料、鲁信康大、鲁信资本市场、鲁信工业转型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做承诺如下:

1、自中农联合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农联合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中农联合回购该等股份。

2、本企业减持中农联合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本企业减持中农联合股份前有其他规定的,则本企业承诺将严格遵守本企业减持中农联合股份时有效的规定实施减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青岛创信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东青岛创信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属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减持计划具体的减持时间、价格、数量等存在不确定性,是否按期实施完成也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将督促青岛创信及其一致行动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减持公司股份。

4、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青岛创信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3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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