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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更正补充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公司《与关联方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现对公告中部分表述内容予以更正补充如下:

证券代码:600410证券简称:华胜天成公告编号:2022-046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更正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公司《与关联方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现对公告中部分表述内容予以更正补充如下:

一、更正部分

更正前:

“二、一致行动人协议主要条款

(一)双方同意按照《公司法》《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在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对有关决策事项保持相同的决策意见。

(二)双方同意并确认,双方在行使公司股东权利时保持“一致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在行使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等权利时作出相同的意思表示(以下简称“一致行动”)。

(三)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或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双方均应作出相同的投票表示。

(四)在“一致行动”期限内,任何一方拟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之前,或在股东大会会议中行使表决权之前,双方应先对相关议案提案或表决事项进行充分的协商、沟通,并根据本条约定进行决策,保持“一致行动”。”

更正后:

“二、一致行动人协议主要条款

(一)双方同意按照《公司法》《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在泰凌微经营管理过程中对有关决策事项保持相同的决策意见。

(二)双方同意并确认,双方在行使泰凌微股东权利时保持“一致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在行使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等权利时作出相同的意思表示(以下简称“一致行动”)。

(三)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泰凌微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或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双方均应作出相同的投票表示。

(四)在“一致行动”期限内,任何一方拟就有关泰凌微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之前,或在股东大会会议中行使表决权之前,双方应先对相关议案提案或表决事项进行充分的协商、沟通,并根据本条约定进行决策,保持“一致行动”。”

二、补充部分

公司与王维航先生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主要原因如下:

1、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83条的规定,“本办法所称一致行动,是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经逐项查验及比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83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一致行动情形,王维航在公司担任董事长,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83条第二款第(八)项“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的法定一致行动情形。

2、根据泰凌微历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和表决票情况,自泰凌微设立以来,公司和王维航先生未在泰凌微股东大会中出现表决意见不一致的情形,不足以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83条规定的相反证据。

3、鉴于《一致行动人协议》签署前,王维航先生直接持有泰凌微2.79%的股份,通过上海芯狄克、上海芯析间接控制泰凌微8.07%、7.16%的股份,通过与泰凌微股东盛文军、MINGJIAN ZHENG(郑明剑)、金海鹏及上海凌析微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形成一致行动关系控制泰凌微10.17%的股份,合计拥有和控制的泰凌微股份和表决权比例为28.19%,为泰凌微实际控制人,并且王维航先生具备微电子学的专业能力以及相关的管理经验等原因,公司基于对泰凌微行业前景和未来发展的信心,同时为增强泰凌微实际控制权的稳定,促进公司对泰凌微长期投资价值的回报,经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维航先生回避表决),最终决定与王维航先生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一致行动人协议》的签署限于公司持有的泰凌微股份在泰凌微股东大会层面的相关权益,公司的其他业务以及经营运作保持不变。

除上述更正补充事项外,原公告中其他内容不变,由此造成的不便,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600410证券简称:华胜天成公告编号:2022-047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长王维航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58,221,9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1%。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为降低股票质押融资金额,王维航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4,555,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3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2023年1月4日起的六个月内进行。王维航先生将通过自筹资金的方式解除上述用于减持的股份的质押状态,2023年全年减持股份将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届时将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将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中第一大股东、董事长王维航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

注:王维航先生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本次减持不会改变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

(三)其他风险提示

上述人员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则的有关规定。在减持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6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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