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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在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6个月公告到期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鉴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将于2023年5月31日存续期届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在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6个月公告到期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鉴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将于2023年5月31日存续期届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及2021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1年5月31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二级市场累计买入公司股票3,234,890股,约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94%,成交均价约为24.96元/股,成交金额合计为80,738,341.65元,剩余金额用于支付交易佣金等其他费用,不再购买公司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完成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定向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将于2023年5月31日到期届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3,234,89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1.69%,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的安排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将于2023年5月31日届满,届满前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市场情况,出售或转出所购买的公司股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

上述敏感期是指: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变更和终止

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定向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即2021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4、存续期内,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5、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6、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转出且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货币资产(如有)已全部清算、分配完毕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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