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网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收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于2022年11月28日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登记日:2022年11月28日

●股权激励权益登记数量:7,152.3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收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于2022年11月28日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向31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7,182.5万股,授予价格2.58元/股,授予日为2022年10月31日。

在后续办理缴款验资的过程中,公司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10名变更为295名,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182.5万股变更为7,152.3万股。

综上,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登记情况如下:

(一)首次授予日:2022年10月31日

(二)首次授予价格:2.58元/股

(三)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增发的A股普通股。

(四)实际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及权益数量: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董事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权益登记过程中,1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30.2万股。因此,公司本次实际授予权益人数为295人,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152.3万股。除上述事项以外,本次授予登记的相关情况与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方案内容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授予事项情况相符。

二、本激励计划有效期、限售期与解除限售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验字(2022)00158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22年11月17日止新增注册资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截至2022年11月17日,公司实际收到295名激励对象认缴7,152.30万股限制性普通股的股票激励计划资金合计人民币184,529,34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捌仟肆佰伍拾贰万玖仟叁佰肆拾元整)。

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00,000,0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4,571,523,000.00元,股本为人民币4,571,523,000.00元。

四、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为7,152.3万股,于2022年11月28日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7,152.3万股,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的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公司此次因授予权益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具体摊销情况见下表: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成本将在公司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30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温馨提示:财经最新动态随时看,请关注金投网APP

相关推荐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本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并编制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将于2022年12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全文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全文披露于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供投资者查阅。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新增诉讼、仲裁及已披露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9日对外披露《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披露了截止2022年4月7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腾科技”、“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2〕2405号)。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财经频道FINANCE.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