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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出资设立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的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高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高新投资”)近日与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东海证券苏高新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高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高新投资”)近日与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东海证券苏高新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东海证券苏高新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产管理计划”、“资管计划”、“本计划”)为权益类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定向增发股票为主要投资标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非公开发行的各类股票、货币市场基金、债券逆回购、银行活期存款等品种。

本计划的存续期限为自本计划成立日起5年。在本计划存续期间,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出现时,本计划可提前终止。

本资产管理计划成立时的初始资产净值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一)资产管理人

1、名称: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137180719N

3、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4、注册资本:185,555.5556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6、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二)资产托管人

1、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158142711F

3、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4、注册资本:2,077,419.0751万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6、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三)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上述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资管计划份额认购,亦没有在上述合作方中任职。

三、资管计划基本情况

(一)本计划名称:东海证券苏高新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二)本计划类别:权益类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三)本计划运作方式:开放式。

(四)本计划投资目标:通过对宏观经济形势的研究,以定向增发股票为主要投资标的,积极把握市场发展趋势,力争投资组合资产的稳定增值。

(五)本计划主要投资方向:本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非公开发行的各类股票、货币市场基金、债券逆回购、银行活期存款等品种。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其他品种,资产管理人与资产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取得资产委托人同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六)本计划投资比例:本投资组合的投资比例为: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占本计划资产总值的80-100%。

(七)本计划风险等级:R4。

(八)本计划存续期限:自本计划成立日起5年(自本计划成立日起至5年后对应日止,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前一工作日)。在本计划存续期间,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出现时,本计划可提前终止。

(九)本计划的最低初始规模:本计划成立时的初始资产净值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资产管理计划的估值与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服务机构:管理人自行提供估值与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服务。

四、资管计划合同的主要内容

资产委托人:苏州高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投资范围及比例

本计划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非公开发行的各类股票、货币市场基金、债券逆回购、银行活期存款等品种。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其他品种,资产管理人与资产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取得资产委托人同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计划的投资比例为: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占本计划资产总值的80-100%。

(二)投资策略

本计划通过对宏观经济形势的研究,以定向增发股票为主要投资标的,积极把握市场发展趋势,力争投资组合资产的稳定增值。

(1)股票定向增发投资策略

本计划将积极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管理人通过实地调研深入了解发行人的行业背景、市场地位、产销规模、核心技术、股东和管理层情况、持续经营与盈利能力等各方面的信息,对定向增发价格的合理性做出判断,并结合上市公司大股东参与定向增发的情况,在进行全面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做出投资决定,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力求获取较高的收益。

(2)流动性管理投资策略

本计划将对不同的现金管理类金融工具进行配置,实现流动性管理,实现组合的稳健增值。

(三)投资限制和投资禁止

(1)投资限制

本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参与股票等证券发行申购时,本计划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计划的总资产,本计划所申报的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公司本次发行的总量;

2)本资产管理计划总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200%。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基金业协会以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资产管理计划规模变动、发生巨额提取、已投资持有的证券在持有期间信用评级下降、上市公司受到监管机关处罚或谴责、上市公司股票被特别处理、上市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未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等资产管理人之外的因素导致的本委托财产投资比例、投资范围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者合规持有的证券在持有期间,非因资产管理人原因导致继续持有该证券不符合投资目标或投资策略的,资产管理人应当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5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确有特殊事由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整的,资产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和基金业协会报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计划终止(含提前终止)前一个月内,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变现需要,本计划财产的投资比例限制可以不符合上述投资比例规定。

(2)投资禁止

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规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5)向管理人、托管人出资;

6)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基金业协会以及本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资产委托人在此同意资产管理人可运用计划财产投资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及前述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方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关联交易,但资产管理人应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并应当遵循资产委托人利益优先原则,事后告知资产委托人和资产托管人,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利益冲突,保护资产委托人合法权益。各方在此同意资产管理人在其官网及时发布或向资产委托人指定邮箱发送相关交易公告即视为履行事后告知义务。

(四)资产管理计划费用的计提标准、计提方式与支付方式

(1)管理人的管理费

资产管理计划管理费按前一日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的0.3%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实际天数,资产管理计划年管理费率为0.3%

H为每日应计提的资产管理计划管理费

E为前一日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

资产管理计划管理费自计划成立日起,每日计提,按季支付。管理费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管理费计算方式,在下一季度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计算并自托管账户自动扣划管理费,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如遇托管账户资金余额不足的,托管人可待托管账户有资金时再划扣。费用自动划扣后,托管人应向管理人告知管理费支付金额及计算方式,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托管人的托管费

资产管理计划托管费按前一日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的0.01%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实际天数,资产管理计划年托管费率为0.01%

H为每日应计提的资产管理计划托管费

E为前一日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

资产管理计划托管费自计划成立日起,每日计提,按季支付。托管费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托管费计算方式,在下一季度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计算并自托管账户自动扣划托管费,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如遇托管账户资金余额不足的,托管人可待托管账户有资金时再划扣。费用自动划扣后,托管人应向管理人告知托管费支付金额及计算方式,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证券账户开户费

证券账户开户费在计划资产中列支。

(4)其他费用的支付

资产管理计划银行资金账户发生的银行结算费用等银行费用,由托管人直接从资金账户中扣划,无须管理人出具指令。

资产管理计划运作期间投资所发生的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等有关证券交易税费,作为交易成本直接扣除。

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与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的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等,由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根据管理人的指令,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从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中支付,列入资产管理计划费用。

(5)不得列入资产管理计划财产费用的项目

资产管理计划成立前发生的费用,以及存续期间发生的与募集有关的费用,不得在计划资产中列支。

管理人和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资产管理计划财产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得列入资产管理计划的费用。

(6)费率的调整

根据市场发展情况,管理人、托管人可按照合同约定程序调整资产管理费率和资产托管费率,并报基金业协会备案。调低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由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协商一致,无须取得委托人同意,但应在调低后及时通知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在其网站就费用调低事宜进行相应公告或向资产委托人指定邮箱发送相关通知,即视为已经履行了相应通知义务。

五、本次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的主要目的在于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能力,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并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参与基本面和前景良好的上市公司增发等项目,拓宽公司产业投资渠道,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利润结构,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投资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宏观经济风险、市场风险、未在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的风险、管理风险、信用风险等。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根据经济形式和市场变化及时分析和跟踪资管计划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合理控制投资风险。

本次投资规模预计不超过5,000万元,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者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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