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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12月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应参会董事11名,实际参会董事11名。参加会议的董事符合法定人数,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证券代码:000759证券简称:中百集团公告编号:2022-064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12月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应参会董事11名,实际参会董事11名。参加会议的董事符合法定人数,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汪梅方、何飞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9名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汪梅方、何飞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9名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关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汪梅方、何飞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9名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66)详见同日巨潮网公告。

特此公告。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000759证券简称:中百集团公告编号:2022-068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12月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激励人数、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的调整,国资审批层级的相关表述的修订以各期会计成本影响相关测算的更新,系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所作出,本次修订及修订后的《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对股权激励计划的修订,同意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能够确保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公告(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关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公告(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关于核查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公告(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000759证券简称:中百集团公告编号:2022-067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冀志斌先生符合《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3.截至本公告签署日,征集人冀志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冀志斌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12月21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冀志斌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冀志斌,男,1980年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金融学系副主任,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金融学系主任、金融硕士导师组副组长,中国国际金融学会理事,兼任国城矿业、金新农、天元股份和国光电器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征集投票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4.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投票权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且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不存在《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承诺自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公告所述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违法行为。

二、征集投票权的具体事项

(一)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议案1:《关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2:《关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议案3:《关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议案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66)。

(二)本次征集主张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2月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拟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对相关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冀志斌先生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公司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期限:2022年12月15日至12月18日期间(8:30—11:30、14:00—17:00);

2.征集表决权的确认日:2022年12月14日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和步骤:

(1)征集对象范围内的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股东委托投票权的授权委托书。

(2)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事务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①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②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股东本人逐页签字;

③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的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规定的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事务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630号

联系人:张国强

联系电话:86-27-82832006

联系传真:86-27-82832006

邮政编码:430024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5.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6.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7.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8.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9.由于征集委托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四)征集对象

截至2022年12月14日(星期三,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征集人:冀志斌

2022年12月5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冀志斌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单位委托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年月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0759证券简称:中百集团公告编号:2022-065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2年11月29日,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发的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武汉市国资委”)《关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推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武国资改革〔2022〕5号),武汉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

鉴于近期公司部分董事发生了变动,部分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因职务调动等原因已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为了更好地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激励人数、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国资审批层级的相关表述,各期会计成本影响相关测算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对《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修订说明

(一)激励对象的范围

修订前: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指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人员,合计不超过372人(占公司2021年底在册人数的1.94%)。

修订后: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指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人员,合计不超过365人(占公司2021年底在册人数的1.90%)。

(二)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修订前: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不超过授予时其薪酬总水平的40%,薪酬总水平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相关规定,结合岗位薪酬水平及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确定。

2.如上表总计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该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在授予前离职或放弃参与本计划的,董事会有权将离职员工或放弃参与员工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

修订后: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不超过授予时其薪酬总水平的40%,薪酬总水平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相关规定,结合岗位薪酬水平及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确定。

2.如上表总计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该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在授予前离职或放弃参与本计划的,董事会有权将离职员工或放弃参与员工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

(三)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修订前:

假设2022年12月底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授予日中百集团股票的收盘价格为5.07元/股(假设按2022年10月14日收盘价测算),公司本次授予24,992,014股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费用为5,173.35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分期确认。根据上述假设条件预测算(目前授予价格按3.00元/股测算),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总费用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本计划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一定影响,但影响程度可控。本计划的实施,将有效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因此本计划的实施虽然会产生一定的费用,但促进了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有效提升。

修订后:

假设2022年12月底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授予日中百集团股票的收盘价格为5.67元/股(假设按2022年12月5日收盘价测算),公司本次授予24,992,014股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费用为6,672.87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分期确认。根据上述假设条件预测算(目前授予价格按3.00元/股测算),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总费用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本计划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一定影响,但影响程度可控。本计划的实施,将有效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因此本计划的实施虽然会产生一定的费用,但促进了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有效提升。

(四)本计划尚需完成的程序

修订前:

三、公司特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本计划尚需完成如下法定程序之后才可实施:

(一)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二)中百集团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修订后:

三、公司特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本计划已经国资主管单位审核批准,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才可实施。

(五)其他修订内容

鉴于武汉市国资委已出具《关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推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武国资改革〔2022〕5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特别提示”、“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二、激励对象的范围”、“第七章本计划的时间安排/二、本计划的授予日”、“第九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解除限售条件/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五)公司业绩考核要求”章节涉及国资审批或备案单位的相关表述由“湖北省国资委”修订为“国资主管单位”。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还对《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目录、释义、重大事项提示涉及的相关内容同步进行了修订。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其他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

针对上述修订内容,公司同步在《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中对相关内容予以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000759证券简称:中百集团公告编号:2022-069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12月5日收到公司董事、董事长李军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军先生因为工作变动原因,提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辞职后,李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李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李军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李军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将依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董事补选工作。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李军先生辞职的原因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李军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推进公司改革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董事会对李军先生的辛勤工作及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000759证券简称:中百集团公告编号:2022-066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2年12月21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21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21日9:15—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14日(星期三)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2年12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630号三楼319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二)议案披露情况

第1至3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第4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0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说明

以上所有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以上所有议案公司都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以上所有议案,关联股东均应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本次拟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冀志斌作为征集人就议案1至议案4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

三、现场会议事项

(一)登记时间:

2022年12月15日(9:00—12:00,14:00—17:00)。

(二)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非本人出席会议的,其委托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出席人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最近一年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非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其委托的代理人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最近一年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办理登记。

(三)登记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630号三楼证券事务部。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事务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630号三楼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430024

电子邮箱:ZBJTZQB WHZB.COM

电话及传真号码:027-82832006

(四)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59”,投票简称为“中百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2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2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22年月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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