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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59”,投票简称为“首钢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6,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7,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5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5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监事(如提案8,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2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2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0959证券简称:首钢股份公告编号:2022-089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调整和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

公司七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进行认真自查,确认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规定,具备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条件和资格。

二、注册发行概况

(一)注册发行规模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申请注册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60亿元);本次中期票据申请注册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根据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最终注册的金额、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确定。

(二)发行方式

在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取得的注册额度范围内,由发行人聘请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合格金融机构承销发行,在注册有效期内根据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择机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

(三)发行期限

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含270天);

中期票据的发行期限为不超过5年期(含5年期),具体发行期限和各期限品种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四)发行利率

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由公司和承销机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商一致后确定。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募集资金用途拟用于偿还公司有息负债、补充营运资金等,具体用途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本次中期票据的募集资金用途拟用于偿还公司有息负债、补充营运资金及项目建设等,具体用途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六)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七)发行日期

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与市场利率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发《接受注册通知书》后规定的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次发行。

(八)担保安排

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采用无担保发行。

(九)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发行产品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授权事项

本次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相关授权事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同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相关事宜的公告》。

四、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不是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名单的当事人,不是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失信机构。

五、备查文件

(一)七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000959证券简称:首钢股份公告编号:2022-084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钢股份”)七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26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二)会议于2022年12月6日以视频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三)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

(四)会议由赵民革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将于2022年12月22日任期届满,公司需进行董事会换届。根据《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建议新一届董事会成员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5名,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9名董事人选分别为:赵民革、刘建辉、曾立、李建涛、叶林(独立董事)、顾文贤(独立董事)、余兴喜(独立董事)、刘燊(独立董事)、彭锋(独立董事)。新一届董事会任期为三年。上述人选简历附后。

上述人选已征得现任独立董事同意,现任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人选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加强合规管理,提升法人治理水平,结合公司运作实际,拟增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合规管理职权,并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章程及其附件的说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2年12月修订)》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2年12月修订)》。

(三)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变更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做出的部分承诺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民革、刘建辉、曾立回避表决,由其余有表决权的董事进行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变更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做出的部分承诺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新签署〈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主体间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民革、刘建辉、曾立回避表决,由其余有表决权的董事进行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已事先征得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相关事宜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定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202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6日

拟任非独立董事人选简历

1、赵民革,男,1966年6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北京钢铁学院分院矿冶系教师,首钢工学院教务处教务科副科长、教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首钢工学院(首钢职工大学)副院长,首钢培训中心(培训部)副主任(主持工作),首钢炼铁厂副厂长,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炼铁厂副厂长,北京首钢氧气厂党委书记,首钢培训中心(培训部)主任,首钢总公司技术质量部(技术研究院、新钢技术质量部)部长(第一副院长)、党委副书记兼新钢公司副总经理,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总公司助理级),首钢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工程师兼技术研究院院长,首钢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工程师兼技术研究院院长、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首钢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工程师兼技术研究院院长、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总经理,首钢总公司副总经理,首钢总公司副总经理兼技术研究院院长,首钢总公司副总经理,首钢总公司党委常委、董事、副总经理兼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董事、副总经理兼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董事、副总经理兼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赵民革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刘建辉,男,1964年12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首钢北钢技术处炼钢科专业员、炼钢检查站副站长,首钢卢沟工校学员,首钢第一炼钢厂技术副厂长兼研究所所长,首钢第二炼钢厂主任工程师兼研究所所长、厂长技术助理兼技术科长,首钢总公司第二炼钢厂厂长技术助理兼技术科科长、技术副厂长,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炼钢厂副厂长,首秦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炼钢部部长,首钢迁钢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首钢总公司销售公司副总经理(代理总经理)、总经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兼营销管理部部长,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兼营销管理部部长,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兼任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现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经理。

刘建辉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票290,000股;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曾立,男,1971年12月生,研究生学历,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首钢第三炼钢厂炼钢车间技术员、技术科负责人、技术科副科长、技术科副科长(主持工作)、技术科科长、副厂长,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炼钢厂厂长兼迁钢炼钢分厂厂长、党总支书记,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炼钢厂厂长兼迁钢炼钢分厂厂长、党总支书记兼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炼钢作业部副部长,唐山首钢宝业钢铁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炼钢厂厂长、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炼钢厂厂长、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炼钢作业部副部长,首钢总公司副总工程师兼总工程师室办公室(北京首钢新钢公司总工程师室办公室)主任,首钢总公司副总工程师兼总工程师室办公室(北京首钢新钢公司总工程师室办公室)主任、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制造部部长,首钢总公司副总工程师兼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制造部部长,首钢总公司副总工程师、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首钢总公司副总工程师、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现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曾立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票290,000股;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李建涛,男,1978年8月生,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曾任宝钢集团上海第一钢铁有限公司计财处科员,上海一钢机电有限公司财务科科员,宝钢集团上海第一钢铁有限公司计财处资产管理科长、计财处副处长、计财部副部长,宝钢集团上海第一钢铁有限公司计财部副部长、运改部副部长,宝钢集团(总部)经营财务部费用管理高级经理,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财务部费用管理高级经理,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资金管理高级经理,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资金总监。现任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产融业中心资本运作总监。

李建涛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拟任独立董事人选简历

1、叶林,男,1963年11月生,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粮福临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市胜昂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社会兼职包括,兼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会长;全国人大财经委立法专家顾问、期货法起草组顾问、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顾问、中国保监会消费者保护局消费者保护社会监督员、中国保险学会法律专业委员会顾问、北京市高级法院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律师协会公司法委员会顾问、北京市律师协会公司法委员会顾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暨咨询委员会专家。2017年12月26日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叶林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顾文贤,男,1961年1月生,本科学历,正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上海铁道医学院教师,上海水产大学教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中国证监会第一、第二、第三届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现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合伙人、董事。2021年12月20日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顾文贤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余兴喜,男,1958年1月生,本科学历,管理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铁10师46团新兵1连战士,铁10师新管科后勤服务社战士,铁道兵青藏线新管处财务科战士,铁道兵青藏线新管处财务科(正排)助理员,铁道兵青藏线新管处第4派出所(副连)所长,铁道兵青藏线新管处财务科(副营)会计师,铁10师新管处财务科会计师,铁20局新建铁运处财务科(副科)科员,铁20局5处计划统计科副科长、财务科副科长,铁20局建工处财务科副科长、科长,铁20局建工处(正科)副总会,铁20局建工处(正科)副总会、会计师,铁20局建工处总会、会计师,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财务部总会、高会,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资金结算中心主任、高会,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投资部经理、高会,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财务部部长、高会,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高会,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新闻发言人、高会。现任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秘书长,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科锐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余兴喜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刘燊,男,1975年12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现任上海新富港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紫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贵州国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6月23日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燊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彭锋,男,1979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冶炼原料处工程师,副处长,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总设计师、冶炼原料处副处长,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总设计师、冶炼原料处处长。现任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副总工程师、总设计师,冶炼原料处处长,兼任中国金属学会铁合金分会副主任委员,中关村不锈及特种合金新材料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常务副秘书长。2020年6月23日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彭锋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959证券简称:首钢股份公告编号:2022-085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钢股份”)七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26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二)会议于2022年12月6日以视频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三)会议应出席监事6人,实际出席监事6人。

(四)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毅主持。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将于2022年12月22日任期届满,公司需进行监事会换届。根据《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建议新一届监事会成员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2名。5名监事人选分别为:孙毅、郭丽燕、常海宇、王兴涛(职工代表监事)、屈二龙(职工代表监事),其中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任期为三年。上述人选简历附后。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加强合规管理,提升法人治理水平,结合公司运作实际,拟增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合规管理职权,并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章程及其附件的说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2年12月修订)》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2年12月修订)》。

(三)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变更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做出的部分承诺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受客观因素影响,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集团”)做出的有关办理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权证的承诺事项预计无法按期完成。根据监管规则的相关要求,首钢集团拟对部分承诺事项的完成期限进行变更。公司监事会对上述承诺变更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该变更事项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的经营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变更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做出的部分承诺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新签署〈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主体间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相关事宜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6日

拟任非职工代表监事人选简历

1、孙毅,男,1965年6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正高级经济师。曾任吉林省长春客车厂机械车间干部、厂长办公室调研秘书,吉林省劳动厅劳动力管理处工作人员、科员、副主任科员,吉林省政府办公厅综合一处副主任科员、综合一处主任科员、秘书处正科级秘书、秘书处副处级秘书,通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通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通钢公司副总经理,通钢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通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副总经理,通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副总经理,通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副总经理。现任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工作办公室主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孙毅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郭丽燕,女,1975年2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会计师。曾任首钢机电公司机械厂财务科科员,首钢机电公司审计室审计员,首钢机电公司液压中心计财科科长,首钢总公司计财部资金处副处长,首钢总公司计财部成本处副处长,首钢总公司计财部技术研究院财务派驻站副站长,首钢总公司审计部审计一处副处长(主持工作),首钢总公司审计部部长助理、审计部副部长,首钢总公司审计部部长兼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郭丽燕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常海宇,女,1984年2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经济师。曾任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融资管理部高级经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大客户部资深经理,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总经理助理。现任北京京国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常海宇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职工代表监事人选简历

1、王兴涛,男,1978年5月生,大学本科,高级营销师。曾任首钢第一线材厂供销科科员,首钢销售公司优质型材销售处销售科业务员,首钢销售公司营销管理处价格管理科研员,首钢销售公司营销管理处价格管理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首钢销售公司营销管理处价格管理科副科长,营销管理部营销管理室专业经理。现任营销中心营销管理部市场营销室专业经理。

王兴涛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屈二龙,男,1981年6月生,大学本科,高级技师、工程师。曾任首钢高速线材厂工人,首钢设备维检中心工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迁钢公司设备维检中心工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设备部工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热轧作业部工人。现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热轧作业部钳工、首席技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屈二龙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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