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2年12月8日,中航证券聚富优选2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14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74%,增持金额为5,993.13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集团”)一致行动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管理的“中航证券聚富优选2号集合资管计划”(以下简称“中航证券聚富优选2号”)自2022年6月9日起未来6个月内将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3,750万元且不超过7,500万元(含2022年6月9日增持金额)(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
2、截至2022年12月8日,中航证券聚富优选2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14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74%,增持金额为5,993.13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收到中航证券出具的《关于中航证券聚富优选2号增持中航西飞股票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2022年12月8日,中航证券本次增持计划时间已届满,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名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管理的中航证券聚富优选2号,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与公司同受航空工业集团实际控制,为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二)增持主体持股情况: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中航证券聚富优选2号未持有公司股份。
(三)中航证券聚富优选2号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的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四)中航证券聚富优选2号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信心,增持公司股份。
(二)增持时间:2022年6月9日起未来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若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三)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进行增持。
(四)增持金额: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3,750万元且不超过7,500万元(含2022年6月9日增持金额)。
(五)增持价格:本次拟增持的公司股份不设置固定价格、价格区间,中航证券聚富优选2号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择机实施增持计划,以此确定相关增持股份数量。
(六)本次增持不是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
(七)本次增持股份的锁定安排:本次增持公司股份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八)相关承诺:本次增持股份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中航证券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以及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8日,中航证券本次增持计划时间已届满。中航证券聚富优选2号自2022年6月9日至2022年12月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14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74%,增持金额为5,993.13万元,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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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据如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公司控股股东航空工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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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据如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四、律师核查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计划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中航证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且已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详见2022年1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通过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增持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专项核查意见》)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备查文件
(一)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中航证券聚富优选2号增持中航西飞股票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通过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增持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专项核查意见。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九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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