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创物流”)董事、副总经理刘青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65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6%;董事冷显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6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5%;高级管理人员高兵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84,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3%;高级管理人员楚旭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31,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7%;监事张培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48,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6%;董事丁仁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92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创物流”)董事、副总经理刘青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65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6%;董事冷显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6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5%;高级管理人员高兵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84,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3%;高级管理人员楚旭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31,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7%;监事张培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48,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6%;董事丁仁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9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1%。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上述减持主体出于自身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2,851,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2%。上述减持主体的减持价格视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但受到首次公开发行前所作承诺限制,除监事张培城先生外的其他减持主体的减持价格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即2021年4月29日至2023年4月29日)不得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若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将根据股份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1)上述拟减持人员在公司股票上市前曾做出如下承诺:
“自中创物流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中创物流的股份,也不由中创物流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中创物流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后,本人在中创物流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中创物流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创物流的股份及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创物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创物流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中创物流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中创物流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中创物流上市后六个月内,如中创物流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中创物流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2)另外,除张培城先生之外的其他上述人员对减持价格曾做出如下承诺:
“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本次减持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减持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9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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