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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22年12月13日、2022年12月14日、2022年12月15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五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超过30倍,并且连续三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22年12月13日、2022年12月14日、2022年12月15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五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超过30倍,并且连续三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71号)(以下简称“《告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18)。后续,如根据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于2022年2月17日收到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湖北鑫轻塑化有限公司沙市分公司已向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重整申请尚未被法院受理,比照公司重整时间计划,公司预计难以在2022年底前完成重整工作。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22年12月13日、2022年12月14日、2022年12月15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五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超过30倍,并且连续三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现对公司有关事项和风险说明如下,提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一、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截至2022年11月25日,公司未能在规定时间缴纳欠缴税款和滞纳金。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将空白发票上缴至国家税务总局公安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机关已停止向公司出售发票。公司母公司现有业务已停顿,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告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18)。

公司于2022年2月17日收到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湖北鑫轻塑化有限公司沙市分公司已向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重整申请尚未被法院受理,比照公司重整时间计划,公司预计难以在2022年底前完成重整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

(三)媒体报道情况

除上述已披露事项外,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相关风险提示

1、根据《告知书》,公司2016年至2020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经测算,公司2017年至2020年的归母净利润均为负,可能触及原《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上证发〔2018〕9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证发〔2019〕52号)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按照《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通知》(上证发〔2020〕10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证发〔2022〕1号)等相关规则,公司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如根据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公司重整申请尚未被法院受理,比照公司重整时间计划,公司预计难以在2022年底前完成重整工作。

3、因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和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自2022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归母净资产为-21.12亿元。如相关情况未能改善,公司2022年年报将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公司已披露的事项以外,本公司没有其他根据《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相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是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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