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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2年12月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5日、2022年1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次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等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晚通过公司OA系统发布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2月5日至2022年12月15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材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结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2月16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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