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顺波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2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余姚市中意宁波生态园兴舜路22号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2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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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顺波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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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取消通过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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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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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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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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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除议案1之外的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3、议案2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蒋湘军、夏梦晓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7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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